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张店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教体字[2021] 63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张店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民政局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店区文化和旅游局             张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店区消防救援大队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淄博市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 7 月 7日印发 

 

张店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迎检,经研究,区教育和体育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2021年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淄文明〔2021〕6号),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具体工作要求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程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正确办学导向,做好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教体、人社、文旅、民政、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文明办、各镇、办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主要领导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调度。

三、职责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办落实属地摸排任务,督促落实教育培训场所房产主体责任及物业单位相关责任;区教体局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区人社局牵头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和价格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区民政局重点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及登记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执法检查,指导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消防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消防救援大队与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的治理工作;区文旅局负责查处培训机构在社会艺术考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区域内培训机构存在的一般侵犯著作权行为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区文明办负责督导培训机构不符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的行为;教育、网信、公安、广电、通信管理、“扫黄打非”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统筹做好校外线上线下培训的规范管理。校外托管场所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17〕48号)由镇办牵头落实具体责任。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排查整改阶段(7月15日前)。按照各自职责,区教体局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内特别是学校周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个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对于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回头看”机制,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确保校外培训活动正确导向。对无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

(二)巩固提升阶段(8月31日前)。通过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分类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采取在每个培训场所亮证照经营、严禁超审批范围经营等方式,明确和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应资质,规范培训和活动的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培训和活动的管理规定、设置收费公示,突出正确的主题内容、价值导向等内容。要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排解,确保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逐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动监管、有效落实。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注重多方联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综合相关执法力量,积极参与规范治理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此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公布各部门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扩大培训机构公布范围和群众知晓度。

(四)强化问责考核。将规范培训机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对相关单位考核的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实效。

联系人:唐守贵

联系电话:2278789

邮箱:zdqjyjzcjk@zb.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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