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对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2025061号建议的答复
敬鹏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非现场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鲁交执法〔2019〕1号《关于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及市交通运输局有关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执法〔2019〕14号)《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点位置规划》批复,张店区非现场执法站点位于省道S231张边路段沣水镇寨子村东,桩号为K16+660。2020年市委、市政府对个别区县行政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优化,我区傅家镇、南定镇、沣水镇等行政区域划入经开区,该执法站点现属于经开区行政管辖范围,由经开区筹建。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关于非现场执法点位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局积极考察新的非现场执法站点选址工作,综合考虑张店辖区路网结构、交通流量、货物运输现状等因素,立足我区实际在选址方面按照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点优高效的原则,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的思路,我局会同张店交警大队多次实地考察调研论证。因行政区域调整后张店辖区内国、省道分为三段,分别位于S231张台线(鲁山大道-胶济铁路线至高新区界)3.185公里,G205山深线(原山大道-鲁泰大道路口北侧至桓台界)1.583公里,G309青兰线(滨博高速西侧至周村界)0.74公里,共计5.508公里,都建有立交桥。省道S231已有经开区筹建的非现场执法站点,如在此设点属于重复建设,除以上三条国、省道路外,张店其他区域为城市道路,交警部门在各路口设有监控抓拍,禁止大货车通行,大型货车大多经立交桥过境其他周边区县,很少进入张店市区路段。目前张店区已没有符合建站的条件。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