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乃江等十二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净化客运市场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淄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张店区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因此,张店区的客运出租管理工作到目前均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我区无此职权。据了解,2018年以来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多次开展了打击非法营运黑车整治行动,力度较大。
打击非法营运黑车是一项执法难度大的工作,存在取证难、查处难等现实问题,我局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刚组建不久,人员少、缺乏执法经验。自2018年开始,我局执法人员多次跟随市交通运输支队,到执法现场学习执法工作流程及业务知识,增加现场执法工作经验,积极提升队伍执法能力,为市局将客运出租执法权下放我区做好充足准备。
近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集中整治“黑车”非法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局各部门已经按照市局的要求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成效显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制做LED电子屏幕,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及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引导市民拒乘“黑车”;二是利用市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和区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影响力较大的两大栏目进行宣传,详细解读乘坐“黑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教育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黑车”,使“黑车”无生存空间,从源头上杜绝“黑车”,还群众正常的出行环境。
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完善公共交通设施。按照《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区的公交车管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我区无此职能。多年来,我局根据人大代表建议,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改善群众出行环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直在采取措施,本着方便群众出行的原则,请专家精心设计公交线路布局,调整不合理线路走向,增设新线,改善服务设施。相信在您的关心和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区的公交设施和公交线路布局会再上一个台阶,为群众创造一个更好的出行环境。
在此同时,我局也积极向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反映各位人大代表的建议,力争积极配合市支队,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对非法营运黑车的整治力度,维护好张店区客运市场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