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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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38W/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3703000102406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 1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1
(二)实施机构……………………………………………… 1
(三)申请主体……………………………………………… 1
(四)受理地点……………………………………………… 1
(五)办理依据……………………………………………… 1
(六)办理条件……………………………………………… 1
(七)申请材料……………………………………………… 3
(八)办理时限……………………………………………… 5
(九)收费标准……………………………………………… 5
(十)咨询服务……………………………………………… 5
二、办理流程 …………………………………………… 6
(一)申请…………………………………………………… 6
(二)受理…………………………………………………… 6
(三)办理进程查询………………………………………… 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7
(五)流程图………………………………………………… 7
三、救济途径 …………………………………………… 7
(一)投诉…………………………………………………… 7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8
四、表单填写 …………………………………………… 8
(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附件1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附件2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编 码:3703000102406
(二)实施机构: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申请人
(四)受理地点: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2号令)第二章第八条、第十条规定。
(六)办理条件: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5辆以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自有专用车辆(挂车除外)10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6)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7)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
(8)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9)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10)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2)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3)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3、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3)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七)申请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时,需经区(县)运管机构核准后,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预先核准表》(1式3份);
2、《淄博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1式3份),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相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见附件1,可从淄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zbjt.gov.cn 下载打印)
3、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4、企业章程文本(包括企业的股东构成以及投资比例,明确企业负责人);
5、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不得超过1年;
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身份证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拟聘用人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7、经营场所、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租用场地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土地权使用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租借期限应当在3年以上;
8、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并承诺所配备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与所运输的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且合格有效;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集体研究讨论,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咨询窗口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咨询电话号码:0533-2306887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联系电话:0533-2306887.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受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受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时限等。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接收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3-230688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2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市交通运输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查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投诉渠道
交通运输局窗口,电话:0533-2306887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电话:0533-2779369
信箱: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邮编:255020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交通运输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40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53号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
四、表单填写
(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1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见附件2
附件1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承办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
服务电话: | 2306887 |
监督电话: | 2779369 |
附件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危货运输1表 第1页,共6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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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6页)。 2.本表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下载打印。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 |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企业预先核准全称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通 信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手 机 电 子邮 箱 | |
申请许可内容(首次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填写) 一、类别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第6类 □第8类 □第9类 □剧毒化学品 □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
二、项别(剧毒化学品除外) □1.1 项 □1.2 项 □1.3 项 □1.4 项 □1.5 项 □1.6 项 □2.1 项 □2.2 项 □2.3 项 □4.1 项 □4.2 项 □4.3 项 □5.1 项 □5.2 项 □6.1 项 □6.2 项
三、品名【如是剧毒化学品,应在品名后括号标注“剧毒”,例如“液氯(剧毒)”】
注:1、勾选某类经营范围的,不必再勾选该类内的项别,反之亦然;按品名申请的,不必勾选该品名对应的类别或项别(下同)。 2、如许可内容没有剧毒化学品,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标注“剧毒化学品除外”。 |
危货运输1表 第2页,共6页
申请许可内容(申请扩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填写) 1.现从事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一、类别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第6类 □第8类 □第9类 □剧毒化学品 □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
二、项别 (剧毒化学品除外) □1.1 项 □1.2 项 □1.3 项 □1.4 项 □1.5 项 □1.6 项 □2.1 项 □2.2 项 □2.3 项 □4.1 项 □4.2 项 □4.3 项 □5.1 项 □5.2 项 □6.1 项 □6.2 项
三、品名【如是剧毒化学品,应在品名后括号标注“剧毒”,例如“液氯(剧毒)”】
2.拟申请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一、类别 □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第6类 □第8类 □第9类 □剧毒化学品 □医疗废物 □危险废物
二、项别 (剧毒化学品除外) □1.1 项 □1.2 项 □1.3 项 □1.4 项 □1.5 项 □1.6 项 □2.1 项 □2.2 项 □2.3 项 □4.1 项 □4.2 项 □4.3 项 □5.1 项 □5.2 项 □6.1 项 □6.2 项
三、品名【如是剧毒化学品,应在品名后括号标注“剧毒”,例如“液氯(剧毒)”】
|
危货运输1表 第3页,共6页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信息 已购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情况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拟购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情况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
危货运输1表 第4页,共6页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情况”表。 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情况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 ||||||||||||||||||||||||||||||||||||||||||||||||||||||||||||||||||||||||||||||||||||||||||||||||||
设备情况
“安全防护设备”栏内填写与车辆有关的安全设备 | ||||||||||||||||||||||||||||||||||||||||||||||||||||||||||||||||||||||||||||||||||||||||||||||||||
停车场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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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货运输1表 第5页,共6页
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情况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注:非驾驶人员不填写“取得相应驾驶证时间”栏 |
危货运输1表 第6页,共6页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在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内用“√”填注
□1.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预先核准表》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本表)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企业章程文本 □5.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6.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8.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9.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 只有上述材料齐全有效后,你的申请才能受理。
声明 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 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将被撤销。 我承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的规定。
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