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38W/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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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370300010242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

服务指南

 

 

 

 

 

 

 

淄博市交通运输

 

 

 

 

 

 

 

一、办理要素 …………………………………………… 1

  (一)事项名称及编码……………………………………… 1

  (二)实施机构……………………………………………… 1

  (三)申请主体……………………………………………… 1

  (四)受理地点……………………………………………… 1

  (五)办理依据……………………………………………… 1

  (六)办理条件……………………………………………… 1

  (七)申请材料……………………………………………… 2

  (八)办理时限……………………………………………… 4

  (九)收费标准……………………………………………… 4

  (十)咨询服务……………………………………………… 4

二、办理流程 …………………………………………… 4

  (一)申请…………………………………………………… 4

  (二)受理…………………………………………………… 4

  (三)审核…………………………………………………… 5

  (四)培训…………………………………………………… 5

  (五)考试…………………………………………………… 5

  (六)发证…………………………………………………… 6

  (七)归档…………………………………………………… 6

  (八)流程图………………………………………………… 6

三、救济途径 …………………………………………… 6

  (一)投诉事项……………………………………………… 4

  (二)投诉处理……………………………………………… 4

  (三)投诉渠道……………………………………………… 5

四、表单填写 …………………………………………… 6

  (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附件1

  (二)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2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证

          码:3703000102423

(二)实施机构: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城市交通

(三)申请主体: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认定人员

(四)受理地点: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区县运管机构培训管理窗口。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有关规定。

(六)办理条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申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申请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类别为A1、A2、A3、B2的,需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申请道路危险品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或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2)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或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申请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维修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负责人员应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检测评估(含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2)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1年以上。

3)车辆检测评估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机动车检测站连续3年以上工作实践;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以上驾龄。

(七)申请材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认定,应当向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培训管理科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以及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中驾驶类别为A1、A2、A3、B2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4)增加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或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还应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申请人的彩色免冠照片3张,尺寸2.4 cm×2.8cm。

2、申请道路危险品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申请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5)申请人的彩色免冠照片3张,尺寸2.4 cm×2.8cm。

3、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或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彩色免冠照片3张,尺寸2.4cm ×2.8cm。

4、申请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维修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山东省机动车维修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5)申请人的彩色免冠照片3张,尺寸2.4 cm×2.8cm。

(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各区县运管机构和市运管处培训管理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窗口提交。各区县运管机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管理窗口。

(二)受理

1、审核

区(县)运管机构工作人员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补正材料

区(县)运管机构受理人员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或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更正,并予以协助。当场不能补全或更正的,应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获取受理凭证

对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规范,项目填制清楚,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已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受理申请,即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报到证》),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三)审核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培训科审核人员按照工作标准审核申请材料。

1、对申请材料符合工作标准的,应将申请材料转培训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工作标准的,应提出审核意见或修改意见,待申请人修正后,再进行审核。

2、因特殊原因无法修正的,应提出审核意见及依据,将申请材料退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与申请人联系。

3、对受理人员审核有误的,应退回受理人员重新审核。

(四)培训

培训机构:具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资质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对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培训。

(五)考试

1、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培训科工作人员审查学员的考试资格,考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育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对对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统一考试。

2、考试完成后,考试人员收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表》及准考证。

3、对考试合格的,考试人员提出最终考核意见,将成绩登录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后,将相关材料转发证人员。

4、对考试不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即时向申请人发放补考通知单,确定补考事宜。

(六)发证

1、发证人员对考试合格的申请人打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转区县运管机构受理人员,并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中填写发证记录。

2、区(县)运管机构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及时发放证件。

(七)归档

发证人员对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相关文书材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八)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财物的。

(二)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电话投诉举报应当问明情况,做好笔录,及时处理。

(三)投诉渠道: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培训科,电话:0533-5200819

信箱: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培训科,邮编:255000

四、表单填写

(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1

(二)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见附件2


附件1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流程图

 

 

 

 

 

 

 

 

 

 

 

 

 

 

 

 

 

 

 

 

 

 

 

 

 

 

 

 

 

 

 

 

 

 

 

 

 

 

 

承办机构:

培训管理科

服务电话:

5200622

监督电话:

12345

 


附件2

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服务单位


培训单位


驾驶证准驾车型


初领驾驶证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种类

初领□     增驾□

原从业资格证件号


申请类别


材料清单

身份证明原件□ 身份证明复印件□ 驾驶证原件□  驾驶证复印件□ 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承诺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试记录

科目

成绩

考核员

考核员

日期

理论

初考





补考


应用能力

安全检视

 初考





补考


轮胎更换

初考





补考


旅客急救

初考





补考


危险源辨识与防御性驾驶

初考





补考


节能驾驶

初考





补考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发放人(签字)


日期


领取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