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张店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38W/2024-547441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
张交字〔2024〕13号
关于印发《张店区水上交通安全
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我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安全隐患,全力保持我区内河交通良好安全形势,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要求,现将《张店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3日
张店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决防范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根据各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三管三必须”,着力增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主角意识和主责观念,巩固事前预防型内河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基础,不断提升内河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24年底前,有序推进水上安全监管工作,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消除水上交通重大隐患存量,防范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重大隐患增量,通航秩序规范有序,船舶状况显著提升,船员实操能力大幅提高,严防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2026年底前,实现内河通航水域“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目标,构建我区水上交通现代化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持续提升内河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健全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分步推进水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
2.持续提升中小学生防溺水能力。联合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培树并用好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先进典型,多形式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主题文化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持续汲取典型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典型案例进企业活动,组织人员进企业宣贯事故应对防范举措,引导企业人员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提升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学习运用,自觉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4.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加强本地区内河船舶船员队伍建设,持续组织船员管理岗位人员下沉一线开展随船学习调研,积极解决船员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升船员管理岗位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每年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宣贯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升行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和执法监管技能。
(二)加强内河交通日常监管
5.强化常规监管任务落实。结合辖区特点、安全形势等动态调整安全监督重点,冬春季节加强火灾预防和防抗寒潮大风等监督检查,大风、汛期等加强关键设备监督检查。明确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和执法职责。严格落实开航前自查及船舶安全监督等制度,围绕船舶技术状况、船舶航行靠港锚泊、船员实操能力等内容,组织船员加强船舶经常性维修保养和安全监测,严禁船舶带故障运营,严厉查处内河运输船舶超载超员运输、配员不足、船舶状况不达标等现象,确保船舶适航、货物适装、人员适任。
6.强化通航秩序管控。针对强对流天气、大风和大雾等恶劣天气、影响航行的水上险情或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作业活动、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维护尺度等情况,严格执行水上交通秩序管控制度。及时制发航行警(通)告,针对客船和货运船舶,因应施策采取禁限航措施,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引导船舶靠港停泊,保障水上通航秩序稳定。加强船闸、航道标志标识等通航建筑物及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保养维护,保障船舶安全过闸。
(三)持之以恒抓好重点防范
7.强化通航水域涉客船舶管理。督促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抓好船员教育、安全管理、船舶维修保养和乘客安全防护等措施落实。辖区涉客航运企业、水域、船舶和船员要逐一建档登记,实现一船一策、一线一策、一域一策。紧盯水运旅客发送量大频高水域和航线,动态掌握辖区涉客船舶基本情况,做好内河通航水域客船安全监管,严查超乘客定额运输、违规夹带危险品、安全技术状况差和重要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恶劣天气冒险航行、无证驾驶、无证航行等行为。严格落实旅游船、夜游船监管有关职责,严禁不符合条件旅游船夜航,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8.强化运营监管保障。严禁超乘客定额运输、违规载运旅客,严禁超核定车辆装载和违规运输危险品等行为。
9.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保障。始终紧盯旅游高峰期和通航密集期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合理安排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开展“日巡查、日督导”。加强重点水域旅游客船和货运船舶水上航行安全保障,严防发生重点旅游地域游客滞留事件。
10.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水上应急物资库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修订本地区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应急处置流程方法,全面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11.强化内河水上交通隐患治理。按照部海事局内河运输船舶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时逐一比对查验,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通报,明确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逐条整改销号,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四)深入开展内河交通安全整治
12.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建立专项台账,严格落实信息接收和发布规定,实行违法违规信息清单式动态管理,确保违规运输船舶不漏一艘、违规运输行为信息不漏一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按流程对照排查接收信息,依法依规调查核实、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船员、船舶和船公司,并将结果第一时间通报反馈相关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符合通报要求的船舶要全部通报,并要求被通报单位跟踪处置,形成管理闭环。
13.扎实组织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全国两会、春运、节假日和上级部署的重大保障任务等重点时段,提前分析研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要素信息,确定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和重点航运公司,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实施清单式管理、实时调度、跟踪督办和现场督导工作机制,做到辖区水上巡航覆盖面实现100%,现场检查或安全检查率实现100%,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推动消除隐患。
14.扎实推进船员实操能力检查。以行业管理、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为抓手,加大对船上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建立、相关防护设施装备配备、船员对相关规章制度学习熟悉落实及对相关防护设施装备使用等情况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船员及船上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防护救生装备使用不熟练,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实际统筹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节点、专人负责,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加强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将安全教育培训、关键措施落实和安全专项整治等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请在行动期间,每月9日、每年11月底前分别将上月度工作、本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局运管科(联系人:王玉桥,电话:280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