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冠 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张店区 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张交字〔2021〕39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38W/2021-5201798
成文日期
2021-08-31
发文日期
2021-09-02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交字〔2021〕3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1日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按照我区疫情指挥部要求,结合张店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张店区交通运输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常态化工作力度,补齐工作短板,提高防控能力,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新冠患者“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确保我区交通运输行业不发生疫情大规模扩散。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类负责、措施周密、精准防控的原则,根据辖区各行业特点,采取针对性的综合性防治措施,以预防新冠肺炎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运输环节防控。指导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网约出租、驾校培训、工程建设、汽车维修等领域,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行业疫情防控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文士利
副组长:刘辉、王翔、巩向峰、王波
成 员:朱乃福、张忠东、王健、陈春林、宋清国、郑元萍、邹国栋、曹宁、孟斐、刘靖、王晓军、王玉桥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做好预防新冠肺炎知识的文件起草、信息汇总工作,做好上级文件的上传下达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按照上级要求,定期与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措施有效。
(二)行业常态化防控工作组
局属各单位分别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各自行业实际情况,制定行业防控细则,在做好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的同时,及时准确的统计行业疫情信息,上报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三)常态化防控工作督导组
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成立督导组,对局属各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成员要认真履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导落实整改,并反馈给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局属各单位、交通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专人落实,细化规章,压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各单位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疫情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下发执行。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着力加强防疫物资和设施保障。各单位要根据自身规模和人员流动情况,储备不少于一个月用量的防疫物资,并妥善保管。同时,交通场站、人员密集的大型企业要设立专用房间用于临时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
(四)严格做好日常防护工作。各单位要对进出单位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和来访登记。对经营场所定期消杀,并做好记录。对密闭环境要定期开窗通风并做好消杀。对人员频繁接触的设备、车辆要指定专人按时消杀。人群密集场所要划定一米线,并控制人员流量,避免群体性聚集。督促所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
(五)认真做好人员管控。各单位在做好人员健康监测的基础上,要对出市人员要做好登记并记录行程。对疫区来员要第一时间登记并上报。同时,各单位要严格遵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不得组织大型会议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六)有序组织行业核酸检测。各单位要按照区疫情指挥部的部署,尽快登记“应检尽检”人员,同时对接所在镇办,按要求分批次组织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七)强力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各单位要组织专人统计所有人员接种信息,对“应接尽接”人员,必须确保其按时接种,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接种的,应视情调离工作岗位。对其余人员的疫苗接种,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所在镇办,组织动员单位员工进行疫苗接种。
(八)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管理。各单位应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必要时人员就位。主要联络人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同时,各单位报送信息需真实准确,不得谎报、瞒报、漏报。未经区疫情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疫情信息。
(九)积极加强部门沟通,群策群力联防联控。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加强与卫健、疾控、公安、市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疫情信息和政策文件,并寻求必要支持。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对接市局相应部门,上报信息,了解政策变化。企业要积极沟通相应管理部门和所在镇办,及时接收工作部署。
(十)加大宣传力度,正面引导行业舆情。交通运输局和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手机APP、微信、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解答从业人员疑虑,缓解人员焦虑情绪,强化行业舆论的正面引导。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2.《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交通运输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一、道路客运
(一)低风险地区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制定应急预案,规范防护与消毒流程,对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
2.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客运车辆要加强通风换气。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窗通风。适当提高进入服务区停车休息的频次,对客车进行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4.客运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做好清洁,定期消毒。每次运营前对车厢进行清洁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5.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宜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6.班车客车和包车客运宜配备手持体温检测仪,将车厢后两排设置为应急区域,使用简易窗帘(盖布)遮挡,临时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乘客。
7.工作人员和乘客均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8.乘客乘车时与其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9.在客运车辆上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9项措施外,还应做好以下措施。
10.合理组织运力,控制乘客数量。始发或终点或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车次尽可能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坐。
11.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领域
1.车辆宜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2.每日运营前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运营过程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勤开窗通风。
4.载客期间乘客和司机佩戴口罩。
5.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及时进行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6.增加方向盘、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7.司乘人员进入公共场所返回车辆后,及时用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8.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搭乘时,同车所有人员须佩戴口罩。搭乘后,车辆开窗通风,并对可疑症状者接触过的货物表面进行彻底消毒。
9.通过车载广播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10.建立驾驶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出车前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登记,体温高于37.3 ℃的禁止出车,并尽快就医做进一步排查。
三、货物运输领域
1.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
2.直接接触冷链食品、进口汽车配件及包装的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至少上下岗前各测一次体温。落实卫健部门有关规定,工作结束后,对工作服、防护服、一次性用具进行消杀处理。
3.运输配送过程中,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手部卫生,车内应当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以确保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定期消毒。
4.作业人员在向他人传输、递交配送货物单据等文件资料前应当洗手或消毒,文件最好置于一次性容器或包装袋内。对于重复使用的容器,应当进行定期、适宜的卫生清洁和消毒。
5.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货物包装直接接触。车辆进出场站时,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应当避免与门卫值班员、工作人员有不必要的接触。
6.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和定期消毒。车辆及容器运载一批货物之前和之后,均要对运输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部位(包括车辆方向盘、车门把手、移动设备等)进行彻底消毒。
7.运输企业应要求货主或货代提供相关进口海关通关单证、相关货物安全和防疫需要的检测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货物。
8.运输企业要如实登记装运货物信息、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装卸货信息及装货人、收货人信息等。
四、驾驶员培训领域
1.培训车辆宜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2.每日运营前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运营过程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勤开窗通风。
4.培训期间教练和学员佩戴口罩。
5.注意个人卫生习惯,注意手部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6.增加方向盘、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7.教练员和学员进入公共场所返回车辆后,及时用手部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8.培训结束后,车辆开窗通风,并对内部进行彻底消毒。
9.通过车载广播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10.建立教练和学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教练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登记,体温高于37.3 ℃应立即停止培训,并尽快就医做进一步排查。
五、工程建设领域
1.外地返回项目地人员需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报备个人行程及抵达日期,项目部建立欲返人员信息登记表,做专档管理。
2.已入场人员应严格做好与外界的隔离工作,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路线需登记备案。严禁外来人员进入作业场地,对于确有事宜进入项目的人员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并对人员和车辆信息进行登记,体温异常及可疑症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作业场地。
3.入场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人员执行每日体温检测和健康情况报告制度,建立项目人员健康台账,体温高于37.3℃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尽快就医做进一步检查。
4.办公区、洗手池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洗手液,督促人员勤洗手,办公场所勤通风,生活区、食堂、办公区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登记。疫情高发季节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5.无政府及业主方特殊要求,不在项目地举行大规模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前往外地出差,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6.加强对参建人员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参建人员的情绪安抚及防控工作,维持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避免产生恐慌情绪。
六、机动车维修领域
1.维修企业及时了解疫情发展情况,并通知所属职工,提高职工防疫意识。
2.安排专职人员在企业入口进行体温测量,并查看进入企业人员的健康码和疫苗接种情况,做好记录。
3.安排专职人员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非紧急重要会议、活动尽量采取电话、视频等非见面方式进行,参加见面会议、活动的全体成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尽量控制间距。
对汽车配件进行全面消毒后再拆封使用,使用过程中做好防护,切断配件传播途径。
4.及时做好维修作业操作台面和工作区域的消毒工作。
职工每天汇报自身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到发热就诊并向上级报告。
5.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为职工配备好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附件2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单位
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张店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入口管控。根据疫情形势需要,在局机关、监察大队分别设体温监测点,确保进出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体温正常,体温37.2℃以上严禁进入单位场所。
责任人:各办公区门卫或指定人员
2.外来人员登记。外来人员须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域首先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并询问来访事由、有无中高风险区区接触史和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
责任人:各办公区门卫或指定人员
二、办公场所防控
1.公共区域。每日2次对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并予以记录。消毒人员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对公共区域附属设施、楼梯扶手等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重点擦拭消毒。
责任人:办公室
2.办公室。每日至少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拉大座椅间隔,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办公时须佩戴口罩。每日对办公室进行消毒,对室内办公桌椅、门把手、电话、电脑等经常接触的部位进行重点擦拭消毒。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3.办公方式。提倡网上办公、无纸化办公,采用电话、网络、移动OA等灵活办公方式。确需现场接触办理的,做好服务对象防护措施,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4.卫生间。每日2次对卫生间消毒。消毒人员必须戴好口罩和手套,对蹲便器、小便器、隔板、洗手台等部位进行重点消毒。
责任人:办公室
三、公务出行防控
1.疫情防控期间,应尽量避免集体乘车。
责任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每次出发前,驾驶员要对车辆内外进行擦拭消毒,重点是方向盘、变速杆、车座椅、把手、脚垫等经常接触部位。
责任人:办公室
3.驾乘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消毒等个人防护措施。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禁止上车,并按程序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车辆运行过程中,注意开窗通风。出行结束后,驾驶员须对车辆内外进行消毒。
责任人:办公室
四、会议防控
1.按照区疫情指挥部规定会议人数组织会议。同时参会人员要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座位保持足够间隔,做好参会人员健康监测。若参会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停止参会,按要求做好处置。
责任人:会议组织单位
2.会场定期清洁消毒,加强室内通风。会后,对会议室场地、家具、门把手、话筒、茶具等进行重点消毒。
责任人:办公室
五、后勤保障
1.防护物资保障。根据职工数量和防疫需要,为职工、后勤人员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物品,保障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人:办公室
2.食堂管理。定期对食堂工作区域内设备、餐台、桌椅等部位进行消毒,每隔2小时开窗通风。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有关要求,做到充分熟化、生熟分开。
责任人:食堂责任人
3.口罩回收。设立口罩回收专用垃圾桶,按垃圾分类要求及时对口罩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责任人:办公室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指导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
五、风险分析
第二章 应急组织管理
第三章 各类风险及应对
一、疫情由货物运输输入
1、风险描述
2、应急响应
3、响应终止或升级
二、疫情由旅客运输输入
1、风险描述
2、应急响应
3、响应终止或升级
三、疫情在企业内传播
1、风险描述
2、应急响应
3、响应终止或升级
四、疫情在地区大流行
1、风险描述
2、应急响应
五、疫情控制后期社会逐步恢复
1、风险描述
2、应急响应
第四章 信息上报与发布
一、值班值守制度
二、信息收集上报
三、信息发布
第五章 督查与奖惩
第六章 附则
根据《张店区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结合省内外疫情形势,建立应急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分区分级、精准施策”防控策略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通过预测新冠肺炎疫情在交通运输行业未来发展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构建不同预估风险下的应对措施体系,加强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应对准备,指导疫情应急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交通运输行业整体运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指导原则
(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预防疫情输入和蔓延,把宗旨意识转化成为民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中央和省市区各级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及时研究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局属各单位须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同时,交通运输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合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要充分发动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积极普及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开展群防群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扩散和输出。
(四)分级分类,精准施策。严格落实行业督导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实施行业分类管理,详细统计辖区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精准施策。
(五)严格规范,科学防控。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序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应急管控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密切联系卫健、疾控等部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遵从专业意见,提高防控水平。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5、《国家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6、《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7、《淄博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8、《张店区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9、《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针对我区所有交通运输行业,包括交通场站、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网约出租、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工程建设等企业。
五、风险分析
根据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结合疫情发展一般规律,研判我区交通行业可能出现以下五种紧急情况:
风险一:疫情由货物运输输入。
风险二:疫情由旅客运输输入。
风险三:疫情在企业内传播。
风险四:疫情在地区大流行。
风险五:疫情控制后期社会逐步恢复。
第二章 应急组织管理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文士利
副组长:刘辉、王翔、巩向峰、王波
成 员:朱乃福、张忠东、王健、陈春林、宋清国、郑元萍、邹国栋、曹宁、孟斐、刘靖、王晓军、王玉桥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做好预防新冠肺炎知识的日常宣传、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工作,做好上级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同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宣传工作,及时掌握疫情防控动态信息,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二、应急处置组
交通场站应急处置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淄博火车站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货物运输领域应急处置组设在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货运服务科。负责货物运输行业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调度指挥疫情应急保障车辆,满足我区紧急货运需求。
旅客运输领域应急处置组设在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客运服务科。负责旅客运输行业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调度指挥疫情应急保障车辆,满足我区紧急客运需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领域应急处置组设在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出租服务科。负责网约出租行业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机动车维修行业应急处置组设在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维修服务科。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驾驶员培训行业应急处置组设在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驾驶员培训服务科。负责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应急处置组设在局规划基建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各类风险及应对
一、疫情由货物运输输入
1、风险描述
进口冷链食品、非冷链集装箱在公路运输过程中或结束后,通过样品抽检或流调溯源,发现受到新冠病毒污染。运输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存在感染风险。
2、应急响应
(1)交通运输局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密接者的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2)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后,运输企业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相关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消杀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按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
(3)区交通运输局及时通报涉疫毗邻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乘运人员传播。
(4)区交通运输局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交通运输领域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作出必要的应急准备。
(5)企业要对相关人员持续追踪观察,一旦发现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同时,企业要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对近期曾经的密切接触者情况展开摸排工作。
3、响应终止或升级
(1)当新冠病毒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人员造成的危害或风险确认已被消除时,区疾控部门解除预警警报后,终止响应措施。
(2)如外省市疫情持续升级,货物运输企业承接货物的核酸检测连续发现阳性,防控压力急剧增大,则应急响应升级转至疫情在地区大流行(风险四)。
二、疫情由旅客运输输入
1、风险描述
长途客运、旅游包车、网约出租等旅客运输,在运行过程中或结束后,通过人员抽检或流调溯源,发现确诊病例,运输从业人员和相关旅客存在感染风险。
2、应急响应
(1)交通运输局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密接者的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2)对确诊或疑似感染的旅客、员工,企业负责人要立即报告交通运输部门,同时将病人进行隔离。
(3)如旅客运输车辆正处于运行状态,企业可按照疾控部门要求,安排车辆直接开往指定地点。
(4)如通过溯源,发现车辆近期曾经载运过疫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企业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疾控部门。
(5)督促辖区企业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和乘客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疫情感染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
(6)企业要做好乘客体温检测,坚决杜绝违规站外上客,做好客运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
3、响应终止或升级
(1)当新冠病毒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人员造成的危害或风险确认已被消除时,疾控部门解除预警警报后,终止响应措施。
(2)如外省市疫情持续升级,旅客运输行业连续发现阳性,防控压力急剧增大,则应急响应升级转至疫情在地区大流行(风险四)。
三、疫情在企业内传播
1、风险描述
交通运输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通过人员抽检或流调溯源,发现确诊病例。疫情已在企业内传播,所有企业工作人员和顾客都存在较大感染风险。
2、应急响应
(1)交通运输局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组织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密接者的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2)如企业员工内部发现确诊病例,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及隔离观察,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同时不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
(3)如企业所在社区发现确诊病例,企业人员可能成为密接者或二次密接者,按区指挥部要求需进行社区封闭管控,企业需要无条件配合社区、公安、疾控等部门的要求,并按照区疫情指挥部要求组织员工前往指定地点检测隔离。
(4)当疫情在企业传播时,企业应对所有员工持续追踪观察,一旦发现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卫生健康部门,可采取直报或逐级上报的方式。同时各企业应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对近期曾经的密切接触者情况展开摸排工作。
3、响应终止或升级
(1)当新冠病毒对企业造成的危害或风险确认已被消除,疾控部门解除预警警报后,涉疫企业须经上报区交通运输局、所在社区和区疾控,并征得所有部门同意后,方可终止响应措施。
(2)如外省市疫情持续升级,企业连续发现多例本土阳性病例,防控压力急剧增大,则应急响应升级转至疫情在地区大流行(风险四)。
四、疫情在地区大流行
1、风险描述
(1)外地市出现疫情大规模传播,因我区与其存在较多交通联系,疫情外部输入风险急剧增加,本地防控压力陡然增大。
(2)张店本地出现疫情大规模传播,病毒通过各类交通工具,存在向外地大规模传播的趋势。同时,企业因疫情大规模传播,造成员工与顾客交叉感染,已无法正常经营。
2、应急响应
(1)交通运输局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2)如外地市发生疫情大规模传播,交通运输局经上报区疫情指挥部批准后,要立即联系交通场站、旅客运输企业、网约出租企业减少或禁止与疫情地区的客运往来。同时联系货运企业,视情减少或禁止与疫情地区的货物运输,特殊情况除外。
(3)如因特殊原因仍需与疫情地区进行交通联系的,企业须将人员名单、交通工具情况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和区疫情指挥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做好人员防护、后期隔离等措施。
(4)如果张店地区发生疫情大规模传播,按要求实施全城封控。区交通运输局须第一时间通知辖区所有交通运输企业,要求其严格按照区疫情指挥部要求,除特殊单位外,全部停工停运,所有行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区。
(5)张店地区发生疫情大规模传播后,如因特殊原因仍需与外地区进行交通联系的,企业须将人员名单、交通工具情况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和区疫情指挥部,同时联系目的地疫情指挥部,经两地共同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做好人员防护、后期隔离等措施。
(6)张店地区发生疫情大规模传播后,区交通运输局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保障运力,紧急调用必要车辆,满足我区紧急情况下客运、货运需求,并按照指挥部要求,逐步增加运力。同时,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组建机关和企业志愿者队伍,严格服从区疫情指挥部调度,共抗疫情。
五、疫情控制后期社会逐步恢复
1、风险描述
疫情在地区大流行过后,或全面开展人群疫苗接种后,随着人群免疫屏障的基本建立,疫情逐步受控,交通行业逐步恢复生产。
2、应急响应
(1)交通运输局在接到区疫情指挥部关于逐步复工复产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对接卫健部门,确定复工复产流程及准备事项。随后由各行业管理部门通知下辖企业,开始准备复工复产。
(2)我区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准备。在做好人员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环境消杀、卫生知识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后,经区交通运输局、所在社区和疾控部门共同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工。
(3)各交通运输企业在复工复产试运行中,要对所有员工持续追踪观察,一旦发现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卫生健康部门,可采取直报或逐级上报的方式。同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对近期曾经的密切接触者情况展开摸排工作。
第四章 信息上报与发布
一、值班值守制度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须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相关事务,严格审批人员休假,外出及时报备。
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需将联系方式向下辖企业公布,并保持24小时开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接听电话,要及时公布替代人员联系方式。
区交通运输局值班电话要向社会公布,及时接收信息反馈。疫情期间要保持24小时有人值守。
二、信息收集上报
各相关业务科室在收到企业上报疫情信息后,要第一时间汇报区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由区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上报区疫情指挥部。
疫情期间,各相关业务科室在收到区交通运输局或区疫情指挥部的疫情工作部署后,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企业。
针对疫情信息,各科室、成员均不得延报、谎报、瞒报、漏报。
三、信息发布
区交通运输局所有科室、人员要对疫情信息保密,不经批准,不得外泄。
所有疫情信息,均由区交通运输局上报区疫情指挥部,由疫情指挥部统一安排发布。未经区指挥部授权,不得私自发布信息。
第五章 督查与奖惩
除疫情在地区大流行的情况外,张店区交通运输局要组建督导力量,对所属科室、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疫情防控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劳务和物资的,区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合理补贴和补偿。
第六章 附则
一、本预案由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制定发布,后期根据上级要求和政策变化,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整。
二、本预案自2021年8月31日开始施行。
附件:
1、张店区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2、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运力名单
3、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4、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5、驾驶员培训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6、工程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7、机动车维修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附件1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单位 |
姓名 |
电话 |
区交通运输局 |
文士利 |
13181922177 |
区交通运输局 |
刘辉 |
13853316617 |
区交通运输局 |
王翔 |
15269395935 |
区交通运输局 |
巩向峰 |
15853356277 |
区交通运输局 |
王波 |
13615331608 |
原区地方道路建设维护中心 |
朱乃福 |
13355333888 |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 |
张忠东 |
13508950890 |
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
王健 |
15905332816 |
原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 |
陈春林 |
13705333621 |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 |
宋清国 |
13583323456 |
局办公室 |
郑元萍 |
13853377064 |
局规划基建科 |
邹国栋 |
19953395002 |
中心客运服务科 |
曹宁 |
13864437447 |
中心货运服务科 |
孟斐 |
13573315777 |
中心出租服务科 |
刘靖 |
13645331583 |
中心驾驶员培训服务科 |
王晓军 |
13053360220 |
中心机动车维修服务科 |
王玉桥 |
18553324012 |
附件2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应急保障运力名单
一、张店区应急保障运力(客运)
企业单位名称 |
车辆牌号 |
车辆型号 |
座位数 |
驾驶员 |
联系方式 |
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 |
C5190 |
宇通ZK6729DT51 |
19 |
邱旺昌 |
15898716186 |
C5103 |
宇通ZK6729DT51 |
19 |
马北京 |
15264399078 |
|
C5183 |
宇通ZK6729DT51 |
19 |
马建林 |
13953351134 |
|
C6113 |
宇通ZK6729DT51 |
19 |
吴新刚 |
18653392681 |
|
C7235 |
宇通ZK6729DT51 |
19 |
刘昌征 |
13506438672 |
|
C7170 |
宇通ZK6906H5Y |
39 |
陆长勇 |
13789895648 |
|
C7253 |
宇通ZK6906H5Y |
39 |
赵亮 |
13964315212 |
|
N0153 |
宇通ZK6906H5Y |
39 |
黄志强 |
13864317067 |
|
N0991 |
宇通ZK6906H5Y |
39 |
赵 峰 |
13455342943 |
|
N8110 |
宇通ZK6906H5Y |
39 |
黄凤祯 |
15954795088 |
|
M3715 |
宇通ZK6907HN6Y |
39 |
潘昌斌 |
15314269820 |
|
M3719 |
宇通ZK6907HN6Y |
39 |
张 刚 |
18678201737 |
|
C5310 |
宇通ZK6120HQ5Y |
50 |
崔春生 |
13964363855 |
|
M9771 |
宇通ZK6120HQ5Y |
50 |
刘任飞 |
18605335323 |
|
M2611 |
宇通ZK6120HQ5Y |
50 |
秦星 |
13581012161 |
|
R5077 |
宇通ZK6772D51 |
30 |
孙凤庆 |
13969352369 |
|
Q0719 |
宇通ZK6772D51 |
30 |
宓传广 |
15275980958 |
|
Q1171 |
宇通ZK6772D51 |
30 |
李复兵 |
17685686972 |
|
Q1688 |
宇通ZK6906H5Y |
38 |
李 里 |
13705338680 |
|
Q6077 |
宇通ZK6120HQ5Y |
50 |
栾志光 |
13964388358 |
|
淄博顺通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鲁CF8600 |
中通 |
55 |
王军 |
13864452027 |
鲁CF8800 |
中通 |
55 |
王明建 |
15552660626 |
|
鲁CL3755 |
中通 |
54 |
刘峰 |
13869363397 |
|
鲁CL0855 |
中通 |
54 |
刘永生 |
18053300857 |
|
鲁CL3855 |
中通 |
54 |
孙宏海 |
15605330877 |
|
淄博陆海联运有限公司 |
鲁CM8836 |
中型高一 |
38 |
高群 |
13345206069 |
鲁CM3755 |
大型高一 |
50 |
刘志保 |
15069306555 |
|
鲁CM1030 |
中型中级 |
28 |
姜茂芝 |
18953356733 |
|
鲁CN2071 |
小型中级 |
19 |
徐超 |
15949835368 |
|
鲁CM6159 |
中型中级 |
28 |
刘万国 |
15264420111 |
|
鲁CN6537 |
中型中级 |
28 |
赵学栋 |
18953358108 |
|
鲁CL3862 |
中型中级 |
26 |
孟祥玉 |
18954441296 |
|
鲁CC6866 |
中型中级 |
27 |
徐成水 |
18265863787 |
|
鲁CL3033 |
中型中级 |
26 |
郭生明 |
15898720332 |
|
鲁CL9353 |
中型中级 |
26 |
张树亮 |
18653321295 |
|
鲁CL8310 |
中型中级 |
29 |
杨永斌 |
13406181378 |
|
鲁CM0908 |
中型高一 |
32 |
韩向东 |
13053394948 |
|
鲁CM5515 |
中型中级 |
29 |
肖明 |
13280609618 |
|
鲁CL1665 |
大型高一 |
44 |
王佃德 |
13606438498 |
|
鲁CM6669 |
大型高一 |
48 |
徐樊 |
13793764777 |
|
鲁CM0121 |
中型高一 |
38 |
宋光谋 |
13964322933 |
|
鲁CP6689 |
中型中级 |
27 |
周开泉 |
13562346690 |
|
鲁CJ0867 |
中型高一 |
38 |
刘纪功 |
15315337398 |
|
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 |
鲁CA5888 |
大型高一 |
56 |
司志雷 |
18615152920 |
鲁CL0088 |
大型高一 |
54 |
赵红昌 |
13518638419 |
|
鲁CL0822 |
大型高一 |
54 |
李刚 |
13082716049 |
|
鲁CL3369 |
中型高一 |
38 |
孙东 |
13853392256 |
|
鲁CC9782 |
中型高一 |
39 |
陈宗启 |
13583386090 |
|
鲁CC8562 |
中型高一 |
38 |
张义 |
13589583980 |
|
鲁CC7650 |
中型高一 |
39 |
王成光 |
13646447666 |
二、张店区应急保障运力(货运)
序号 |
车 牌 号 |
车辆类别 |
车 型 |
载重质量(吨) |
驾驶员 |
联系电话 |
|
主车 |
挂车 |
||||||
1 |
鲁CR3310 |
鲁C50W9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孙强 |
13793345164 |
2 |
鲁CQ6670 |
鲁C06H0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孙其海 |
18560266881 |
3 |
鲁CQ7288 |
鲁C26X1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吕志广 |
13793345164 |
4 |
鲁CQ6687 |
鲁C01P1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孙明 |
18560266881 |
5 |
鲁CS6185 |
鲁C26S8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仇传通 |
13793345164 |
6 |
鲁CQ9515 |
鲁C32V7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郭克 |
18560266881 |
7 |
鲁CS6178 |
鲁C89W0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万广 |
13793345164 |
8 |
鲁CQ3739 |
鲁C68T7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殷若龙 |
18560266881 |
10 |
鲁CS1029 |
鲁C17Z1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孙振广 |
13953365058 |
11 |
鲁CQ7372 |
鲁C63S5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张洲 |
13395330900 |
12 |
鲁CR0122 |
鲁C01W1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王昆 |
18953359759 |
13 |
鲁CS3938 |
鲁C38S3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张辉 |
13589589465 |
14 |
鲁CR1111 |
鲁C77Y0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徐宗芹 |
13386494377 |
15 |
鲁CR3129 |
鲁C18W0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崔宗广 |
13341261234 |
16 |
鲁CS2896 |
鲁C73V8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李峰 |
13475585211 |
17 |
鲁CS6001 |
鲁C16V6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陈启习 |
15169296888 |
18 |
鲁CS0331 |
鲁C75R5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于涛 |
15169249920 |
19 |
鲁CP2336 |
鲁C30Y0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赵继刚 |
15169249920 |
20 |
鲁CS9678 |
鲁C19R8挂 |
普通货物 |
重型 |
31.5 |
潘秋丰 |
15169249920 |
21 |
鲁CC9305 |
|
普通货物 |
圣岳 |
12.25 |
胡兵 |
15753311797 |
22 |
鲁CN6653 |
|
普通货物 |
鲁专聚鑫 |
12.25 |
何恒波 |
13518648487 |
23 |
鲁CM5293 |
|
普通货物 |
鲁专聚鑫 |
12.25 |
何永 |
13789899161 |
24 |
鲁CM9895 |
|
普通货物 |
圣岳 |
12.25 |
唐院 |
18369978753 |
25 |
鲁CL6767 |
|
普通货物 |
斯太尔 |
12.25 |
张彬 |
15106431231 |
26 |
鲁CE9007 |
|
普通货物 |
斯太尔 |
12.25 |
胡建业 |
13589570066 |
27 |
鲁CP9291 |
|
普通货物 |
鲁专聚鑫 |
12.25 |
王建忠 |
18265883755 |
28 |
鲁CP3118 |
|
普通货物 |
豪沃 |
12.25 |
耿兵宝 |
13864349937 |
29 |
鲁CP6253 |
|
普通货物 |
解放 |
12.25 |
李超 |
15864464377 |
30 |
鲁CP3231 |
|
普通货物 |
豪瀚 |
12.25 |
李凯雷 |
18364306397 |
31 |
鲁CL9753 |
|
普通货物 |
豪沃 |
12.25 |
孟超 |
13953313809 |
32 |
鲁CL0167 |
|
普通货物 |
豪沃 |
12.25 |
丁秀孟 |
18605339326 |
33 |
鲁CM0597 |
|
普通货物 |
豪沃 |
12.25 |
刘子庆 |
13626389334 |
34 |
鲁CM8198 |
|
普通货物 |
斯太尔 |
12.25 |
周辉 |
13864421435 |
35 |
鲁CR6672 |
|
普通货物 |
红岩杰狮 |
12.25 |
薛超 |
13589586221 |
36 |
鲁CL9610 |
|
普通货物 |
圣岳 |
12.25 |
田召亮 |
13475558505 |
37 |
鲁CL2252 |
|
普通货物 |
圣岳 |
12.25 |
王绍峰 |
13070682444 |
38 |
鲁CL0156 |
|
普通货物 |
斯太尔 |
12.25 |
耿杰 |
13853366937 |
39 |
鲁CM0321 |
|
普通货物 |
圣岳 |
12.25 |
高东峰 |
18653384220 |
40 |
鲁CC9385 |
|
普通货物 |
圣岳 |
12.25 |
徐天东 |
18766915444 |
41 |
鲁CL8361 |
|
普通货物 |
圣岳 |
12.25 |
李帅 |
15153389111 |
42 |
鲁CC1672 |
|
普通货物 |
豪沃 |
12.25 |
周镜宇 |
18853353086 |
43 |
鲁CH3665 |
|
普通货物 |
红岩金刚 |
12.25 |
殷志豪 |
13386433006 |
44 |
鲁CH0775 |
鲁CP148挂 |
集装箱 |
陕汽 |
29 |
尹帅 |
13953369355 |
45 |
鲁CL1139 |
鲁CG171挂 |
集装箱 |
斯太尔 |
34 |
张衍龙 |
13806489955 |
46 |
鲁CH1862 |
鲁CW790挂 |
集装箱 |
陕汽 |
29 |
贾福成 |
13869393515 |
47 |
鲁CH0615 |
鲁CW770挂 |
集装箱 |
陕汽 |
31 |
郎峰太 |
18853355015 |
48 |
鲁CP1057 |
鲁CG403挂 |
集装箱 |
乘龙 |
34 |
司玉友 |
13508946338 |
49 |
鲁CH0775 |
鲁CP148挂 |
集装箱 |
陕汽 |
29 |
尹帅 |
13953369355 |
三、张店区应急保障运力工作小组联络人
序号 |
防控职务 |
姓名 |
单位 |
手机 |
1 |
联络组长 |
刘辉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
13853316617 |
2 |
副组长 |
朱乃福 |
张店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
13508950890 |
3 |
张忠东 |
张店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
13355333888 |
|
4 |
陈春林 |
张店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
13583323456 |
|
5 |
宋清国 |
张店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
13705333621 |
|
6 |
成员 |
曹宁 |
张店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客运服务科 |
13864437447 |
7 |
孟斐 |
张店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货运服务科 |
13573315777 |
|
8 |
李志钢 |
张店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货运服务科 |
18264364646 |
|
9 |
罗涛 |
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 |
13708943446 |
|
10 |
张冬梅 |
山东长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 |
15866271619 |
|
11 |
刘国 |
淄博陆海联运有限公司 |
13506441837 |
|
12 |
王刚 |
淄博顺通公交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13793300657 |
|
13 |
杨长涛 |
山东庄园建工有限公司机械化施工工程分公司 |
13589570066 |
|
14 |
成文通 |
山东岳鑫运输有限公司 |
13371593456 |
|
15 |
边胜男 |
淄博钜邦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13964312050 |
附件3
道路货物运输行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预案依据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公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公路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冷链运输渠道传播,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号)等部署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物流渠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 241号)等工作部署,针对公路进口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输重点环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进口货物在公路运输环节中的新冠病毒污染防控。以预防公路进口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为主线,突出运输环节防控。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公众健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辉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朱乃福 原区地方道路建设维护中心主任
张忠东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陈春林 原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所长
宋清国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成 员:孟 斐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货运服务科科长
李志钢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货运服务科副科长
李 峰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货运服务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货运服务科,孟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800307。
四、预警响应
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的值守制度。
2、接到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后,进口货物运输企业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相关要求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运输车辆进行封闭消杀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按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
3、及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由区交通运输局通报毗邻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乘运人员传播。
4、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交通运输领域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作出必要的应急准备。
五、应对处置
1、根据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从业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应急处理的决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检疫。
2、组织涉及进口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的核酸检测。如发现驾驶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组织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可采取直报或逐级上报的方式。同时对近期曾经的密切接触者情况展开摸排工作。
3、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交通运输行业造成的危害确认已经消除时,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解除预警警报后,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六、应急保障
1、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2、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应急物资使用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合理调配和使用能力。紧急时,通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机制逐级上报协调解决。
3、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卫生应急交通运输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卫生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的优先安排、调度和通行。
附件4
道路旅客运输行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疫情预防处置工作,切实控制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防范意识、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环境卫生整治,做好行业内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三是监督企业规范病例发现、报告等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四是落实客车等密闭交通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必要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五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行业的发生和蔓延。
二、基本原则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做好全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辉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朱乃福 原区地方道路建设维护中心主任
张忠东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陈春林 原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所长
宋清国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成 员:曹 宁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客运服务科科长
马立水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客运服务科科员
耿庆水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客运服务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客运服务科,曹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801688。工作职责:负责疫情期间组织督导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道路旅客运输任务及应急车辆的组织、指挥与协调保障工作,确保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四、应急防控措施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版)》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督促辖区企业做好人员、办公区域及营运车辆等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区道路旅客运输正常有序。
五、应急响应
根据区疫情指挥部发布的响应、指示或信息,按照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领导小组和企业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二)对出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的旅客、员工,企业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同时将病人实行隔离,及时联系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由疾控部门对其进行诊断检查。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向行业领导小组汇报。
(三)行业领导小组及时将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至辖区企业,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发现车辆近期曾经载运过疫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运输企业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区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五)督促辖区企业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和乘客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疫情感染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
(六)做好乘客体温检测,坚决杜绝违规站外上客,做好客运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要采取各自预防措施,在防止病毒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的同时,保证道路运输畅通。
(二)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落实防控要求,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值守,强化报送。各企业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附件5
驾驶员培训行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规范驾培行业疫情预防处置工作,切实控制疫情通过培训机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淄博市防疫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等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指导驾培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防范意识、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教室等重点密闭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三是监督企业规范病例发现、报告等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联防组;四是落实教练车等密闭交通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必要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五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行业的发生和蔓延。
二、基本原则
以预防新冠病毒传播、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做好日常防疫防控工作,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做好全区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辉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朱乃福 原区地方道路建设维护中心主任
张忠东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陈春林 原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所长
宋清国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成 员:王晓军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驾驶员培训服务科科长
寇 星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驾驶员培训服务科科员
张秋伟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驾驶员培训服务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驾驶员培训服务科,王晓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驾驶员培训行业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800239。工作职责:负责疫情期间组织督导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四、应急防控措施
根据淄博市防疫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督促辖区驾培企业做好人员、办公区域及训练车辆等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区驾培行业正常有序。
五、应急响应
根据区疫情指挥部发布的响应、指示或信息,按照区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驾培行业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领导小组和企业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二)对出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企业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同时将相关人员实行隔离,及时联系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企业要做好人员登记工作,并及时向行业领导小组汇报。同时要做好疫情相关区域的隔离、清洁工作。
(三) 行业领导小组需及时将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至辖区驾培企业,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以及教学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各驾校如发现车辆近期曾经载运过疫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卫生健康部门,并做好隔离工作。
(五)督促辖区企业对日常的教学人员按照相关防疫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类似感染症状或近期从中高风险地区归来的人员,不得安排上车学习。各企业要做好学员体温检测,及教学车辆的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要采取各自预防措施,在切断病毒通过培训机构进行传播途径的同时,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二)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落实防控要求,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值守,强化报送。各企业要确定相应工作负责人,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附件6
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和省、市、区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坚决做好公路工程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指导公路工程建设行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防范意识、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环境卫生整治,做好行业内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三是监督企业规范病例发现、报告等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四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工地的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必要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五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工程施工行业的发生和蔓延。
二、基本原则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做好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疫情防控公路工程建设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翔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邹国栋 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科长
庄乾富 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副科长
成 员:区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科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2175098。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基建科,邹国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道路工程施工监管及应急车辆的组织、指挥与协调保障工作,确保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四、应急防控措施
(一) 开(复)工原则
1、严格开(复)工管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审核”和分级管理原则,严格开(复)工管理。首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疫情防控现场核查,疫情防控审查核准后,做好开(复)工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的核查,做到审核合格一个,开工一个。
2、坚持开(复)工原则。建筑工地开(复) 工应坚持“六不”原则:即工地未建立联控联防机构不得复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复工;工地未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不得复工;工地进场人员排查不彻底不得复工;工地未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不得复工;工地未进行全面消杀不得复工。
(二) 开(复)工要求
1、成立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辖区乡镇、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要临时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单位要根据复工人员情况配齐、配足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口罩、消毒液等用品储备量不少一周用量。
4、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 14天以内往来史、接触史必须进行详细排查,并有详细记录。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籍贯、工种、班组、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灭菌处理,并制定定时、定点消毒制度。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劳务用工实名制复工条件达到复工要求。
(三)全面排查人员
1、全面排查工程项目返工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情况,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淄及前往地点(具体到门牌号)、返淄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确保返岗员工返岗前14天无重点疫区旅居史、未与重点疫区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
2、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遵守当地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3、对其他地区返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工地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工地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
4、对排查不合格的人员,一律要求不得返岗并在居住地自行隔离14天。本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5、加强工程项目人员动态排查,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报告。
(四)现场管理要求
1、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任何人员出入项目部、宿舍、施工现场必须登记,严格控制人员随意出入,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建立人员进出场台账,台账要有进出人员姓名、进出时间、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2、在人员办公、住宿、食堂、施工大门等区域设置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有发热等症状者禁止进出。施工区域与生活区之间的人员流动,要求监理、施工单位专人负责引导及监督,确保进出人员一致。
3、工地项目人员不得参与各种聚会、聚餐,非项目人员不得在工地留宿。
4、施工现场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要采取分班、分组、分区域等施工方式,减少班组人员之间交叉。
5、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要落实定时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要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办公室、会议室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通风换气,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及时做好消毒工作。
6、对有疫情高风险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向当地报告并按其要求严格管控。
7、加强对返工人员体温和身体状态监测。每日晨晚间分别对项目管理人员及农民工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问询,并监督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上岗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测试。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用隔离、监控等防控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8、在施工现场设立符合疫控部门要求的应急隔离区域,并作出明显标识,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五、应急响应
根据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响应、指示或信息,按照交通联防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公路建设行业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领导小组和企业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二)对出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的旅客、员工,企业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同时将相关人员实行隔离,及时联系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涉及到的企业要做好疫情相关区域的隔离、清洁工作。
(三) 指挥部需及时将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各施工工地如发现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区交通运输局或卫生健康部门,并做好隔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要采取各自预防措施,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二)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落实防控要求,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值守,强化报送。各企业要确定相应工作负责人,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附件7
机动车维修行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预案依据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机动车维修业户和从业人员落实好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主体责任,预防维修行业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防止新冠病毒通过正常生产经营传播,根据《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省内外疫情形势,建立应急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分区分级、精准施策”防控策略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在正常生产经营中预防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受到新冠病毒感染。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区机动车维修行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辉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朱乃福 原区地方道路建设维护中心主任
张忠东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陈春林 原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所长
宋清国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成 员:王玉桥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维修
服务科科长
马兴基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维修
服务科科员
刘秀华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维修服务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机动车维修服务科,王玉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道路旅客运输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113662。工作职责:负责疫情期间组织督导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挥与协调保障工作,确保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四、预警响应
(一)行业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密接者的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
(二)如企业员工内部发现确诊病例,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疾控、公安等部门,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及隔离观察,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同时不再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
(三)如企业所在社区发现确诊病例,按区指挥部要求需进行社区封闭管控,企业需要无条件配合社区、公安、疾控等部门的要求,并按照区疫情指挥部要求组织员工前往指定地点检测隔离。
(四)当疫情在社区传播时,企业应对所有员工持续追踪观察,一旦发现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卫生健康部门,可采取直报或逐级上报的方式。同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对近期曾经的密切接触者情况展开摸排工作。
五、响应终止
当新冠病毒对社区造成的危害或风险确认已被消除,疾控部门解除区域预警警报后,涉疫企业须经上报区交通运输局、所在社区和区疾控,并征得所有部门同意后,方可终止响应措施。
六、复工复产
(一)我区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准备。在做好人员核酸检测、防疫物资储备、工作环境消杀、卫生知识教育等一系列工作后,经区交通运输局、所在社区和疾控部门共同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工。
(二)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在复工复产试运行中,要对所有员工持续追踪观察,一旦发现人员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及与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迅速排除在工作环境之外,无论其呈现出的健康状况如何,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卫生健康部门,可采取直报或逐级上报的方式。同时配合公安、疾控部门,对近期曾经的密切接触者情况展开摸排工作。
附件8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预防处置工作,切实控制疫情通过交通运输工具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
指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企业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一是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防范意识、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二是环境卫生整治,做好行业内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三是监督企业规范病例发现、报告等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区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四是落实车辆等密闭交通运输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必要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五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行业的发生和蔓延。
二、基本原则
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做好全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辉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朱乃福 原区地方道路建设维护中心主任
张忠东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陈春林 原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所长
宋清国 原张店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成 员:刘 靖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出租服务科
科长
林咏梅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出租服务科科员
方 鹏 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出租服务科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出租服务科,刘靖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导全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171229。工作职责:负责疫情期间组织督导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挥与协调保障工作,确保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四、应急防控措施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督促辖区企业做好人员、办公区域及营运车辆等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正常有序。
五、应急响应
根据区疫情指挥部发布的响应、指示或信息,按照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领导小组和企业负责人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二)对出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传染病疫情的乘客、员工,企业负责人要立即报告,同时将病人实行隔离,及时联系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由疾控部门对其进行诊断检查。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向行业领导小组汇报。
(三)行业领导小组及时将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有关疫情通知至辖区企业,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企业以及乘运人员进行相应的卫生防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发现车辆近期曾经载运过疫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运输企业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报区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五)督促辖区企业对驾驶人员、乘务人员和乘客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疫情感染症状的,不得安排上车。
(六)做好乘客体温检测,坚决杜绝违规站外上客,做好客运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要采取各自预防措施,在防止病毒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的同时,保证道路运输畅通。
(二)部门联动,加强协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配合落实防控要求,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值守,强化报送。各企业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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