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拨打局政策法规科电话0533-2180278。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本机关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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