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机动车维修经营生态环保要求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38W/2021-519396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11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生态环保要求

发布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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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要符合以下环保要求:

一、环境卫生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地面无油污。

2、维修作业区干净整洁,工具、物料摆放有序。

3、维修作业场所应做到工作台、配件、工具清洁,工具、配件、废料油污不落地。

二、危险废物管理

1、必须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2、危废间内的固废和液废要分类贮存,张贴标识牌,废机油桶下设防渗槽,高度不低于15厘米,记录好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台账,建立危废处置转移联单制度,台账必须与转移联单相符。

3、危废间张贴警示标志。

三、烤漆房管理

1、每年对烤漆房进行废气排放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烤漆房内废气治理设施内的活性炭、过滤棉按照烤漆房使用说明书及时更换并记录好更换台账,将固废及时转移。

3、喷漆、流平和烘干在烤漆房内操作,禁止露天和敞开式作业。

4、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移动式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

5、使用高固体份或水性低等VOCs涂料。

四、废铅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置,并记录好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