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均包含在部门预算
中。
(一)收入预算:2023年收入预算2,41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5.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支出预算2,41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9.09万元,项目支出266.57万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2023年收支预算2,415.6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81.24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增加28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81.24万元。
2.支出预算增加28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2.2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0.99万元。
3.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0.8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8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0万元,与上
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
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4.82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33.40万
元,增长27.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
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件、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件、套).2023年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或者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支出6个,预算资金266.5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266.57万元。拟对张店区县道日常养护与小修、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障费等2个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预
算资金19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81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工程款等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进一步改
进管理、完善政策。






七、特殊事项说明
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部分涉密事项在预算公开中予以剔除。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存款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本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