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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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2-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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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交通运输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2.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参与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督责任。参与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4.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行业有关规费政策的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5.承担农村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照规定负责港口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建议,组织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
  7.承担区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区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区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工作。
  8.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科技进步。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10.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包括: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机关预算、1个内设科级属事业单位预算及1个副科级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1、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2、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3、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纳入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2、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3、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
事项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均包含在部门预算
中。
  (一)收入预算:2023年收入预算2,41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15.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支出预算2,41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9.09万元,项目支出266.57万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2023年收支预算2,415.66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81.24万元,其中:
   1.收入预算增加28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281.24万元。
   2.支出预算增加28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2.2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0.99万元。
   3.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0.8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8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0万元,与上
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
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54.82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33.40万
元,增长27.5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
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件、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件、套).2023年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或者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项目支出6个,预算资金266.5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266.57万元。拟对张店区县道日常养护与小修、公益岗位人员工资及保障费等2个项目开展部门重点绩效评价,涉及预
算资金19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3.81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工程款等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进一步改
进管理、完善政策。
 
 
 
 
  七、特殊事项说明
  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部分涉密事项在预算公开中予以剔除。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存款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本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下级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