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标题: 张店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流程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338W/2021-519396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11 发布机构: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张店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流程

发布日期: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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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张店辖区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向张店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备案流程为,维修业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首先对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邮箱内查看)自查是否能达到开业条件,如果自查能达到开业条件,向张店区交通运输局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并且对所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并公示,审核未通过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所需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可在邮箱(收件箱)内下载,邮箱账号:zdqqxs@163.com,邮箱密码:05332113662。

备案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19号,张店区交通运输局二楼207室,咨询电话:0533-211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