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办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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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38W/2020-51048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
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办事依据: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对审验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经营者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货运车辆
提交材料: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需提供以下材料:
经济类型为集体:
1、淄博市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盖单位公章)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1份
4、行驶证原件,复印件1份
5、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二证印在一张A4纸上)
6、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7、道路运输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总质量≥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需提供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检验单和运行证明原件1份
9、委托书原件1份
10、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经济类型为个体:
1、淄博市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1份
2、车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4、行驶证原件,复印件1份
5、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二证印在一张A4纸上)
6、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7、道路运输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总质量≥12吨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需提供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检验单和运行证明原件1份
办理地点:张店区市民中心新村西路220号交通运输窗口
承诺时限:即时
是否收费:否
咨询电话:053331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