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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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38W/2024-543435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逾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经核查,我区共有7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请相关企业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逾期证件交回至张店区市民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普货运输企业注销明细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