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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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6705053740/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0-10 | 发布机构: |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订《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重新修订的《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2年10月10日
目录
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张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张店经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经开区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性质较严重、产生一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经开区辖区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注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各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管委会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的作用,依靠专业救援队伍,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5)预防为主,防练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经开区管委会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经开区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成员由经开区一办四部等人员组成(见附件)。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程序;
(2)组织、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保持与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和园区镇(街道)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如有需要及时请求支援;
(5)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2.2.1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经开区管委会安委会各部门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2)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4)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协调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5)落实指挥部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2.3.1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或上级政府指挥部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上级成立指挥部时,经开区根据上级需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挥组,配合完成相关职责)。
(1)综合协调组: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协调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及时向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3)治安警戒组:疏散周围人员,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控制相关事故责任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4)医疗救护组: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被疏散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调度抢险救援器材、物资。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安抚,事故调查处理配合等善后处理工作。
(6)环境监测组:协助上级部门对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
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场所的监控,及时上报自然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经开区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在上报经开区管委会的同时,直接向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受困人员)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展态势、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各部门、各企业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规定报经开区管委会值班室(联系电话:6076539)。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抢险救援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
分级标准(出现情形之一) |
||
死亡人数 |
重伤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 |
|
Ⅰ级 (特大) |
30人以上 |
100人以上 |
1亿元以上 |
Ⅱ级 (重大) |
30人以下,10人以上 |
100人以下, 50人以上 |
1亿元以下, 5000万元以上 |
Ⅲ级 (较大) |
10人以下,3人以上 |
50人以下,10人以上 |
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 |
Ⅳ级 (一般) |
1人以上, 3人以下 |
10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
4.1.1Ⅳ级响应
Ⅳ级(一般)响应启动后,经开区管委会进行先期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4.1.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Ⅲ级(较大)以上级别响应或超出经开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启动区级响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请区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张店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由指挥部决定,指挥发布命令,启动应急响应。
进入事故响应程序后,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迅速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科学、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镇(街道)政府成立指挥部的,经开区相关保障组做好配合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指挥部首先了解掌握事故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对抢险救援、人员疏散、医疗救护、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下达任务,有关部门和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度情况。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经开区管委会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同志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及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区应急部门。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负责治安管理。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房镇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处置能力时,应向指挥部申请事故发生地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区委宣传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张店经开区应当及时收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和责任问题等重要内容,未经授权,不得发布有关信息。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经开区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由国务院、省、市、区组织实施。张店经开区做好配合和保障工作。
建立完善安全专家、救援力量和救援资源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根据经开区主责主业,结合实际,及时联系和依靠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救援装备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安全保卫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做好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
7.2.1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2.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有关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1:
|
职 务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组 长 |
党工委书记 |
齐军 |
|
|
副组长 |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
周志军 |
6072008 |
18560336287 |
综合协调组 |
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
白志鸿 |
6078988 |
13905333107 |
后勤保障组 |
党工委委员 |
黄鹏 |
6080098 |
13964310551 |
治安警戒组 |
财政审计部部长 |
王 静 |
6070558 |
13853376877 |
医疗救护组 |
投资促进部部长 |
王子剑 |
6076527 |
13793327155 |
抢险救灾组 |
|
朱晓东 |
6076536 |
18605331125 |
环境监测组 |
|
刘强 |
6203622 |
13723992727 |
配 合 各 部 负 责 人 工 作 |
党政办公室 |
黄平祥 |
6076539 |
15864461118 |
李凡 |
19953361390 |
|||
袁 探 |
18053320495 |
|||
黄婷婷 |
18905338118 |
|||
宋军 |
13864378612 |
|||
财政审计部 |
程静 |
6073307 |
18906430171 |
|
郑艳玲 |
13583356850 |
|||
尹莹 |
18053310401 |
|||
规划建设部 |
李霖翔 |
6076533 |
18553389727 |
|
投资促进部 |
刘雷鸣 |
6076533 |
18560286018 |
|
王立红 |
15169298769 |
|||
经济发展部 |
胡永凯 |
6073302 |
15949731830 |
|
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部 |
朱伯峰 |
6202588 |
17685606261 |
|
袁吉星 |
15853397593 |
|||
贾 建 |
15153339123 |
张店经开区应急处置指挥组及应急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2: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单 位 24小时值班电话
张店消防救援大队(淄博科技园消防站) 18705335119
房镇镇 0533-3881666
区安应急局 0533-2270801
区应急办 0533-2869811
区公安局 0533-2189131
区消防办公室 0533-2212119
区委宣传部 0533-2869917
区总工会 0533-2869969
区民政局 0533-2869950
区交通运输局 0533-2187262
区卫健局 0533-2151109
区环保局 0533-2866174
0533-2863358
区市场管理局 0533-2210477
区国土局 0533-2181025
区配电运检室 0533-219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