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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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6705053740/2022-522988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13 | 发布机构: |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文稿解读】 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试行)
一、政策背景
为优化张店经济开发区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提高山东张店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土地利用效率。对园区现有企业的低效用地进行认定,为转型升级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发〔2020〕32号)
《关于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自然资发〔2020〕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9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淄政办字〔2020〕107号)。
三、出台目的
对园区企业从亩均投入产出、建设使用情况、容积率、产业类别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认定,符合园区发展方向、土地利用效率高的企业支持鼓励;对低效用地进行政府收回或者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提高亩均收入产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四、重要举措
(一)通过现场排查、调阅资料、查询档案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二)根据调查取得的结果,报张店经济开发区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核是否存在低效利用,并出具认定意见。
(三)认定低效用地后,建立张店经开区低效用地台账,并将低效用地标注在影像图和规划图上。组织编制低效用地处置计划,明确低效用地盘活改造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
被认定为低效用地的,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自主开发。
(二)合作开发。
(三)政府收储。
解读人:
张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周志军
联系电话:0533-6076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