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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3061990351D/2014-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1-14 发布机构: 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

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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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地址:张店区昌国西路88号D馆4楼;邮编:255000;电话:0533-2858399;

电子邮箱:zdqhzb@163.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全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基础工作、完善配套工作、深化公开内容,在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健全。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张店区会展办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更好地组织领导张店区会展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

认真落实《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暂行办法》在组织机构和职责、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三)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加强队伍建设

适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办逐项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情况,对涉及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认真梳理,逐条细化,逐步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常态化。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3年,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办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都必须进行保密审查,具体审查工作由信息员负责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科室负责人认为该信息无法准确把握是否公开,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示,当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报同级保密部门。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没有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导致有些政府信息公开没能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方面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领悟文件实质。

另一方面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严格做好上报制度,并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张店区会展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