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湖田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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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54J/2019-200218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湖田街道办事处 |
各专业委员会、村(社区)、辖区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进一步提高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湖田街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张店区人民政府湖田街道办事处
二0一九年五月十日
湖田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规范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湖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IV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3.2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4.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和街道安委会组织协调下,街道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制度及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机制。
1.4.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生产安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要利用现代生产安全科学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分析,民主决策,措施果断的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准备,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案、队伍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兼职队伍,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提高预防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1.5 事故分级
(依照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级 |
分级标准 |
特别重大事故 (Ⅰ级) |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 (Ⅱ级) |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 (Ⅲ级) |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 (VI级) |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注:表格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危险性分析
依据湖田街道办事处目前经济发展特点,结合近年来的事故分布以及未来经济发展情况,湖田街道办事处存在危化品贮罐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建筑施工等方面的重大危险,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有: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危险物质泄漏、冒顶、坍塌、透水、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其他事故类型。危化品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是我街道防范风险和应急救援的主要对象。
3.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湖田街道办事处成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2职责分工
1、总指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友临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2、副总指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警戒保卫组(分管规划建设副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4、抢险救灾组(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负责现场事故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与有关单位人员的紧急联络,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领导小组的抢险指令,做好与“110”、“120”等单位的联系。
5、技术保障组(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协组总指挥负责现场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负责抢险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方案实施。
6、医疗救护组(分管社会事务副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7、新闻宣传组(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负责新闻宣传,媒体报道。
8、后勤保障组(街道党政办副主任):负责救援物资的运输,储备和供应。
9、善后处理组(武装部长):负责抢险结束后现场及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3.3 生产经营单位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保证应急投入,储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加强对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模拟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
4.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行动
各专业安委会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包括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救援物资、应急专家、应急避难场所等台账。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还要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各单位接到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相关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做好预防工作和应急准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范事故发生。
4.2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1各单位对可能引发IV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可能引发IV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和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4.2.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办事处、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事故发生地办事处、区应急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救援,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发生IV级及以上事故,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险事故,报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2.2.1 涉险1人以上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4.2.2.2 造成1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生产安全事故。
4.2.2.3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生产安全事故。
4.2.2.4 其他涉险的生产安全事故。
4.2.3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4.2.3.1 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4.2.3.2 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等。
4.2.3.3 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2.3.4 事故发生原因、涉及物品的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2.3.5 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4.2.3.6 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4.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Ⅱ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Ⅲ级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签发,Ⅲ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区应急救援党政总指挥签发,Ⅳ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街道应急救援党政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5.应急响应
5.1接警与处警
5.1.1接警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警时应做好事故详细情况等信息记录,对接报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情况进行初始判断,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建立并保持与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地街道人民政府或城区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等的联系。
5.1.2处警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对初始评估判定为Ⅳ级及以上事故,应立即向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报告,由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1.3报警及记录
报警及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现场人员伤亡情况、伤亡程度及撤离情况;事故对周边的影响,是否波及其他区域;请求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支持的事项;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5.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控制灾情。同时确定或预测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5.3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Ⅱ级响应(重大事故)、Ⅲ级响应(较大事故)、Ⅳ级响应(一般事故)。
5.4 分级响应
5.4.1Ⅰ、Ⅱ级响应: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响应。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市政府、区政府、市和区应急救援党政成员单位、各救援组和有关部门要服从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
5.4.2Ⅲ级响应:指发生较大事故的响应。启动区级预案及本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救援党政组织实施,街道应急救援党政、各救援组和有关部门配合,迅速开展救援。
5.4.3Ⅳ级响应:指一般事故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响应行动由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
5.4.4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正在执行的预案的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由上级预案的总指挥决定。
5.5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的响应
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按预案做好以下响应:
5.5.1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5.5.2拟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总指挥批准,及时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5.5.3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建立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5.5.4根据应急救援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通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随机待命,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或专业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5.5.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5.5.6需要市内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应急办公室提出请求。
5.5.7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6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响应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做好以下响应:
5.6.1抢险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范围、危险程度等情况,及时调集有关部门、人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组要按照分配的任务积极开展抢险救援。根据事态发展和需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请求区应急办公室抢险救灾组参加救援。
5.6.2现场监控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要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事故发生后,各派出所应迅速组织警力对事发现场周边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5.6.3信息传递
各单位应设置合理、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各应急部门间的通讯及联络方式应为最新有效状态,以保证事故发生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当事故发生威胁到公众健康安全和财产损失时,及时向相邻地区(单位)、相关人员和公众发出警报,进行疏散。
5.6.4医疗卫生救助
医疗工作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
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及时将伤员转送相关医院救治,以减少事故现场人员伤亡。
5.6.5交通管制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5.6.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6.7 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5.6.8工程抢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协调调集有关力量,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供水等工程的抢修,保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
5.6.9物资保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支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
5.6.10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5.6.11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认,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新闻宣传组为事故信息发布的指定部门,本着及时、公正、适用的原则,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所有事故信息在发布前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核准同意。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理
7.2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有人值守,有关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到位。
街道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建立与有关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办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8.3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演练,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
8.4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安、交通、企业主管部门等提供交通支持,保证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到达;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公安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8.5医疗卫生保障
湖田卫生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
8.6资金保障
办事处财政所结合年度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对所需事故救援等消耗性装备给予必要保障。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年度预算安排的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动用应急储备资金给予保障。
9.宣传、培训与演习
9.1宣传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标语、画册等各种形式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9.2 培训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全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专业安全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应急救援综合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各级员工进行应急救援业务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
9.3 演习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习工作。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根据相关要求每年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本预案应及时修订完善并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10.2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0.2.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10.2.2在防险和抢险事故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10.2.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10.2.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3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10.3.2发生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10.3.3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10.3.4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或者在应急期间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10.3.5盗用、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质的。
10.3.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0.3.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0.3.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0.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印发之日起实施。
11.附件:湖田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附件:
湖田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初起火灾,现场人员应就近取材,进行现场自救、扑救;控制火势蔓延。必要时,应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2)自救、扑救火灾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场所,使用不同的灭火器材。
①扑灭电器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防止触电。
②扑灭油类火灾时,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③遇有火势较大或人员受伤时,现场人员在组织自救的同时,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急救中心电话“120”或公安党政电话“110”求得外部支援;求援时必须讲明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上接警。
④火灾的自救与逃生;火灾最初五分钟是最佳逃生时机,首先应躲避浓烟,能向下跑的决不能向上跑;其次是躲避大火,不能一下就打开安全门,要用手背试一试门面的温度不高时再打开门,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
⑤将受伤人员及时转送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⑥将信息迅速传递给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传递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⑦办公室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核实现场的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应急队伍赶赴现场。
⑧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人统一指挥,按分工要求进行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尽可能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蔓延;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⑨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直接责任。
⑩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2、触电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触电人按下列要求进行紧急挽救:
①首先切断电源开关或用电工钳子、木把斧子将电线截断以断开电源;
②距电源开关较近或断开电源有困难时,可用干燥的木辊、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体;
③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裹住,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2)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的轻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急救措施;
①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不严重,神志还清醒,或虽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要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并严密注意观察;
②如果触电者受的伤害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时,应立急进行人工呼吸。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
③如果触电者的伤害很严重,心脏和呼吸都已停止跳动,瞳孔放大,失去知觉,则必须同时采取人工呼和浩吸和胸外心脏挤压两种方法。
(3)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并坚持抢救6小时以上,直到把人救活,或者确诊已经死亡为止。
(4)如果需要送医院抢救,在途中不能中断急救工作。
(5)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应分别情况处理。对于不危及生命的轻度外伤,可以放在触电急救之后处理。对于严重的外伤,应于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同时处理。如伤口出血,应与止血。为了防止伤口感染,应当与以包扎。
(6)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疏散。
(7)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8)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3、机械人员伤亡事故预案
(1)发生机械人员伤亡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对人员进行固定、包扎、止血、紧急救护等。
(2)必要时,应立即同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以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4、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封锁现场,第一时间向市区急救中心取得联系,求得外部支援,并向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现场情况。
(2)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公安部门支援,并依法进行侦查。
(3)尽快确定就餐人员的范围和中毒人员的有关情况,确保可能中毒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信息的对外传递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的上报程序执行。
5、突发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施工秩序,制定本预案。
(2)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同时逐级上报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根据情况成立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应急工作。
(3)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尽快确定传染源的传播范围并对有关人员就地实施隔离,确保可能感染人员处于严密监控中。
(4)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6、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处理
1、一般泄露事故由各岗位操作人员巡检中及时发现,必须立即佩带过滤式防毒面具穿防化服(在厂值班室存放)必须两人操作,切断泄露气源,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如果氯气钢瓶一旦发生泄露较严重时,可将氯气瓶推入事故处理池中,并加入30%氢氧化钠进行中和至中性。
3、如有多人伤亡事故,可同时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报告:最先发现事故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街道领导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的人员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由街道领导将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损失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汇报区政府、应急局等主管部门,并及时联系就近医院(急救电话:120)报告当地公安部门(110),并及时通知相邻的单位。
(2)事故伤亡人员抢救:值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穿戴防护服条件下方可进入现场)。
(3)事故现场抢险:值班人员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的现场进行应急抢救工作,排除险情、减少事故损失,等上级部门到达现场,企业法人应积极配合。
(4)事故现场的保护:未经上级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破坏原貌,直到事故调查完毕。
(5)恢复生产:事故调查完毕,经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允许批准后,由总经理组织生产系统的恢复。
4、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1)现场人员: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判断事故已超出自己处理能力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撤离时要沉着有序,不要惊慌失措,同时要判断当时的风向,撤离至上风口安全地点集合,并清点人数,检查有无受伤、中毒人员,如有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或送往医院救治。
(2)非事故现场人员:非事故现场人员在判断事故危害范围可能波及自己所在岗位时,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采取应急措施后,按照安全疏散指示撤离现场。撤离时要沉着有序,不要惊慌失措,同时要判断当时的风向,撤离至上风口安全地点集合,并清点人数,检查有无受伤、中毒人员,如有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或送往医院救治。
(3)若泄露或火灾爆炸危害到周围相邻单位时,指挥部要及时通知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5、危险区的隔离
事故发生点即设定为危险区,必要时可根据现场情况拓宽危险区的范围,应急反应:当发生突发性泄露事故时,区城人员迅速向有关方面报警,及时疏散无关人员至上风口,并立即隔离300米,严格限制出入。紧急疏散下风口800米无关人员,危险区内要派专人负责治安和交通指挥,在事故现场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若危险区的范围扩大到其他相邻单位,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应急局等相关部门并通知相邻单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泄露控制: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露时隔离150米,大泄露时隔离450米,严格限制出入。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戴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露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废水。如有可能管道将泄露液导入事故处理池,也可以将泄露钢瓶浸入碱液的事故处理池中。
(2)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是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防护的基础上尽快及时堵漏排险,控制事故的扩大。事故一旦扩大,应立即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寻求社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