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田街道办事处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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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354J/2023-53964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20 | 发布机构: | 湖田街道办事处 |
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二、申报条件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2、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三、申报材料
由申请人向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低保申请暨审批表(需村(居)镇(办) 签字、盖章,填写意见、日期)
2、本人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并注明申请日期)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户籍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登记卡复印件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7、村(居)镇(办)入户调查表(需两人以上签字、签署意见、日期、盖章)
8、村(居)镇(办)民主评议表(需两人以上签字、签署意见、日期、盖章)
9、公示原件(要求村(居)镇(办)盖章)及公示照片(要求有现场人员并签字)
10、承诺书(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11、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授权书
12、家庭成员及法定赡养、义务人承诺签字表
13、患病成员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
1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分类施保用)
15、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原件
16、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复印件
17、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1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证明原件,农村户口居民需再提供村(居)开具的房屋证明
1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车证明原件
2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21、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镇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为其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受理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街道民政办公室、湖光路5号、0533—2061890
六、办理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张店区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张店区政务中心一楼125室、0533—2869930
七、是否可由他人代办:可由他人代办
八、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九、收费事项: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