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艳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成员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自治的群众性组织。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对于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业委会工作的指导,推进业委会规范化建设,我街道下一步将积极着手推进相关工作: 一、加快建立党建引领“四位一体”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根据省市区文件要求,我们将积极建立党建引领“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在物业管理中的监督约束作用。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和社区对具备成立条件的小区抓紧协调指导成立;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小区,积极引导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自治,让业委会和物管会成为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良性沟通的桥梁。 二、发挥街道的领导监督作用。街道明确党建办和物业办负责对业委会日常运作协调监督,定期研究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事项同时及时协调处置物业管理、业委会换届、日常运作中的各类突出矛盾和纠纷。 三、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业委会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责。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明确专人负责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具体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在业委会成员选举,监督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日常运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尤其在物业企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实施等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项决定中提前介入,强化指导、引导。 感谢您对和平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特此回复。
和平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和平街道办事处 刘鹏远
联系电话:13853326623 抄送单位:区政府工作督查服务中心、区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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