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街道办事处
标题: 张店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661B/201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27 发布机构: 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

张店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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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张店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办理、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1日起至2018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和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张店区南西四路16号和平街道办事处;邮编:255000;电话:0533-2216633;传真:0533-2216633;电子邮箱:hepingjiedao@163.com)。

一、概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平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信息公开取信于民,突出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决策公开,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稳步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强化领导,健全机制。2018年,和平街道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依法依规,强化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认真开展了对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3、健全措施,强化督查。贯彻实施公开信息督查检查制度,强化责任,严肃纪律,促使和平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规范和机制,确保和平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连续性。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和平街道将结合实际,组织协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各科室,对涉及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内容认真梳理准备,区分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积极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和平街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近200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决策信息、工作信息等多个大类,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动态情况。

五、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和平街道严格按照《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字[2018]12号)要求,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和平街道要求办复人员与每位代表、委员见面了解议案的详细情况及办理要求,2018年共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8年,和平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对《条例》和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和不足。为此,我街道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继续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