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和平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和平街道办事处
发文字号
张和政〔2023〕21号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661B/2023-5400330
成文日期
2023-08-30
发文日期
2023-08-3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和平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委办:
现将《和平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行。
和平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30日
张店区人民政府和平街道办事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山东省城镇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淄博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张店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结合我办实际,现就和平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整治以下三大方面问题。
(一)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环境”
1.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应急办牵头,经发办配合)
2.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商务局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应急办牵头,经发办配合)
3.在排查工作过程中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市场监管所、经发办、派出所、城建办配合负责)
4.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应急办牵头,派出所配合)
5.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文体站、民政办、卫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排查整治企业违法违规问题
1. 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监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城建办牵头、便民服务大厅配合)
2.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充装企业的检查监督。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不再符合充装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市场监管所负责)
3.加强对燃气经营、充装企业的消防检查监督。对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应急办牵头,城建办、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城建办负责)
3.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市场监管所负责)
4.配合区商务局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经发办负责)
5.配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应急办负责)
二、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城建办、市场监管所、应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配合区商务局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经发办负责)
(二)企业自查自纠。
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包括使用燃气的各类餐饮场所等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商业用户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宣传彩页、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公益讲座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广泛进行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用气单位要建立用气安全公示制度,在各类用气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用气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流程、入户安全检查单、供用气合同书,公示燃气安全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确保人员具备安全用气常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组织社区、物业,联合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
各社区、各委办站所要对照上述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燃气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一并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辖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1.全面排查。街道牵头委办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强化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
2.建立台账。应实时掌握排查进度、整改进展。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区级主管部门;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强化培训。应集中对辖区内相关负责人员及网格员进行培训,了解相关知识。
(二)全面巩固(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1.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街道专班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严控新增安全隐患。
2.开展专题治理整顿。针对集中攻坚排查出的“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开展专题治理整顿。
3.健全双重预防机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定期排查、限时整改、及时复查,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底)
着眼推动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细落地,构建上下联动、多方协同、把握细节、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各社区、各委办站所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各社区、各委办站所要依据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委办站所、各社区在检查中要坚持违法违规零容忍、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对餐饮场所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燃气安全整治“半月调度、月通报”机制,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委办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工作专班加强对各社区、各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附件:1.和平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和平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
和平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一、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唐琨鹏 党工委书记
国 良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召 集 人: 张兴波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召集人:张 云 办事处副主任
刘鹏远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 倩 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晓慧 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室主任
徐 坤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区委监委派出和平街道监察室主任
张 倩 办事处副主任
赵 淦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孔文荣 党工委组织委员
陈琳琳 办事处副主任
翟 潇 党工委宣传委员
徐东升 和平派出所所长
李长乾 和平城管中队中队长
朱金玉 和平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炳坤 太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史元萍 体坛社区党委副书记
荆树涛 城西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陈炳智 和平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周 雷 城中社区党委副书记
密传玲 通济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丁汝军 祥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志强 桃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赵 晶 佳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小曼 家具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各有关委办站所、社区负责同志组成。张兴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求。
(二)统筹协调有关委办、村居落实《和平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工作部署、调度、总结通报等会议。
(三)组织开展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
(四)协调解决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统筹协调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五)组织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
(六)研究其他相关重要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专班组织召开全体会议,对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确定。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工作专班所有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村居、燃气企业或专家列席会议。
(二)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与议题有关的工作专班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附件2
和平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序号 |
被检查单位 |
地址 |
负责人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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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情况 |
整改期限 |
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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