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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709K/2020-19030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19 发布机构: 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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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缴费负担,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20年3-12月份单位缴费费率为6%;

按照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20年2月份单位缴费费率为5.5%,3-6月份为4.5%,7-12月份为6%(已征收的2月份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5%的费用,参保单位可选择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按照个体劳动者缴费费率5%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20年2月份缴费费率为4.5%,3-6月份为3.5%,7-12月为4%,按规定缴纳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实施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费期间,参保人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此次降费惠及全市4万多家单位、90多万参保职工,减轻企业负担近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