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街道办事处
标题: 张店区城乡低保政策明白纸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709K/2021-51026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18 发布机构: 公园街道办事处

张店区城乡低保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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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城乡低保政策明白纸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淄博市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的实施说明》(淄民〔2020〕3号);《张店区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张民〔2019〕142号)。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认定低保对象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申请张店区城乡低保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张店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目前,张店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采取差额救助方式。

三、申请材料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3、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提供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婚姻证明、诊断证明、残疾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4签订《低保申请告知单和承诺书》,并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5、根据需要填写《低保备案表》;

四、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七)申请人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范围外的学校、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判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九)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佩戴金银首饰、在各种高档会所消费、拥有各类奢侈品及其它高消费行为的)。

、家庭成员及收入范围界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收入具体分类: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城乡低保办理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村(居)初审→镇(街道)审核、审批→发放低保证(金)流程进行。  

第一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先行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第二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不符合条件的,经办机构出具受理(不予受理)告知书和经济核对报告符合城乡低保申请条件的,由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并如实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家庭收入、婚姻状况、房产等证明。(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申请材料递交齐全后,由村(居)进行初审,材料完备的报镇(街道)。

步,镇(街道)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完成申请人入户核查工作

经入户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符合条件的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经公示无异议的(街道)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公示期有异议的,(街道)重新核查并进行民主评议。

步,申请人自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七、长期公示及咨询投诉电话

按照动态调整原则,镇(街道)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以方便低保对象查询。对于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镇(街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淄博市民政局低保办电话:3887420

张店区低保事业服务中心电话:2869930;

        3881656;

马尚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801920;

科苑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3115527;

公园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175752;

车站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710954;

体育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3127067;

和平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216637;

湖田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电话:207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