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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2017年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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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8-08-21 发布机构: 公园街道办事处

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2017年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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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张店区公园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能

公园街道办事处设置5个党政工作机构,主要职能配置:

1、党政办公室

主要负责党工委、办事处、人大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服务、财务和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并抓好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工作;督促检查协调有关工作的落实;承担政协有关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工业、交通、第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抓好现代服务业建设、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管理、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街道办事处综合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社会保障、民政、残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计划生育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并抓好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统筹抓好信访、防范和处理邪教、民族宗教事务、突发事件处理以及其他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群众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共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法制教育、司法调解和社区矫正等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城市管理办公室

依法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协助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城市防灾以及涉及社区建设相关工作等;承担街道办事处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园街道办事处设置6个财政拨款事业机构,主要职责配置:

1、财经管理中心(挂财政所牌子)

负责编制街道办事处财政收支预算,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组织好财政收入;负责街道办事处预算外资金管理、国有(集体)资产的管理、行政事业费管理等工作;负责社区经济管理、财务审计、财会人员培训等工作;协调物价管理。

2、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挂文化体育服务站牌子)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等服务工作;抓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计生统计调查摸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发展各种文化项目等工作。

3、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挂民政事务办公室牌子)

负责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就业指导培训、劳动力转移、劳动力维权等服务工作;做好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残疾人管理、拥军优属、“五保”对象供养、各类救助对象安置政策的协调落实服务等工作。

4、城管中队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开发、建设、管理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主要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6、统计所

主要负责汇总、管理基本统计资料,提供统计信息,实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公园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包括:公园街道办事处决算。

纳入公园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公园街道办事处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具体表格内容请看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2311.29万元,本年支出2311.2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2311.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1.2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231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0.41万元,占91%;项目支出200.88万元,占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231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1.29万元,占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万元,占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2311.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9.81万元,占37%,主要用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36万元,占1.5%,主要用于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85万元,占0.4%;主要用于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29万元,占33%,主要用于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37万元,占7.2%,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351.13万元,占15.2%,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40万元,占1.7%,主要用于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88万元,占0.04%,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住房保障支出65.54万元,占2.8%,主要用于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其他支出34.42万元,占1.5%,主要是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11.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210.12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11.2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8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补贴发放及社保缴费;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各项公务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协管员和司法人员工资及补贴、社保缴费等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8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59.29万元包括:

民政管理事务(款)支出581.9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运转办公经费、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工作者人员经费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89.5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

抚恤(款)支出36.8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各类优抚人员抚恤补助资金。

退役安置(款)50.92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无军籍退休人员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3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151.1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人员工资补贴及社保支出以及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支出。

7)农林水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到村任职大学生工资及保险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8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协管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65.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10)其他支出34.4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110.4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66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3.72万元、津贴补贴440.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5.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0.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6.22万元、离休费14.67万元、退休费94.2万元、抚恤金36.89万元、生活补助0.02万元、医疗费29.61万元、奖励金109.45、住房公积金65.54万元、采暖补贴23.9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87万元。

公用经费443.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9.5万元、印刷费4.5万元、咨询费3万元、水费1.72万元、电费10.55万元、邮电费22.04万元、取暖费13.81万元、差旅费5.8万元、维修(护)费22.98万元、培训费2.4万元、劳务费50万元、工会经费13.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9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万元,本年支出2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7.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9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09万元,公务招待费减少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4.9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45万元,公务招待费减少3.47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7年未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未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443.36万元,比2016年增加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