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对《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78M/2024-546900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0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稿解读】关于对《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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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对《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张政办字〔2024〕14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制度创新课题,是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自2019年以来,张店区根据省、市有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连续5年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山东省工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和淄博市工信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运〔2024〕2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张店区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要求“以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二、决策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

(二)山东省工信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4〕83号)

(三)淄博市工信局等10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淄工信运〔2024〕2号)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市场化、差别化配置,促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印发实施方案。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区“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和数据采集渠道。

(二)确定数据采集名单。根据评价方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占地3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数据采集名单,其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

(三)数据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工业企业数据材料,生成“工业企业亩产效益体检表”。

(四)企业确认评价数据。根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办(园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体检表”进行核对确认。    

(五)评价结果公示。根据“工业企业亩产效益体检表”企业核实反馈,对有异议数据,数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调整、完善,系统根据指标及权重、“提档与保护”、“降档与否决”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了初步的“亩产效益”企业评价改革分类结果并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六)评价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2024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33-286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