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对《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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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7-30 发布机构: 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稿解读】关于对《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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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对《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张政办字〔2022〕15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2020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批制度创新重点课题之一,是全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9年12月,省政府、省工信厅分别下发文件,要求以区(县)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2022年4月份,省市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就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有关事项作了相关要求。

二、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省市文件要求,依据《张店区2022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我区对工业企业进行了“亩产效益”评价。

三、评价范围

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范围为区内全部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年度新升规企业、初创期企业等一并纳入数据采集范围,但不参与评价),包括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两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月份统计部门在库企业名单为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占地面积、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等指标自行确定参评企业标准和名单,原则上占地超过3亩的企业应纳入评价。

四、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能耗产值、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单位水耗销售收入等8项指标为主。单位用地税收指标权重为20%、其余7项指标权重均为10%,加分项指标权重10%;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指标权重分别为50%、40%,加分项指标权重10%。

五、评价分类

根据各镇(街道)和区相关部门采集核实、企业确认后的数据,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个口径,计算出各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对照提降档,按得分高低排序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

 

解读人: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于翔

电话:0533-2869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