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字解读】解读《关于公布2021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78M/2021-51725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字解读】解读《关于公布2021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张政办字〔2021〕31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2020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首批制度创新重点课题之一,是全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19年12月,省政府、省工信厅分别下发文件,要求以区(县)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2021年3月份,省市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就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有关事项作了相关要求。
二、政策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省市文件“以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要求,制定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张店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度进行一次“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个口径,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参评工业企业分为A、B、C、D四类,对不同类别工业企业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在资源要素价格、用地保障、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信贷政策等方面,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各类工业企业转变发展理念,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领域集聚,倒逼低效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和市场出清,实现创新发展、集约发展、转型发展。
四、重要举措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
(一)制定方案。3月底前按照省市文件《关于做好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经过征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了《张店区2021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数据采集工作。确定参评工业企业名单。由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等多部门在内的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发了《关于做好张店区2021年“亩产效益”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开始进行相关指标数据采集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提供相关数据,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专班办公室汇总各部门提供的我区工业企业数据材料,导入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并生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
(三)数据确认。根据专班成员单位职能,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按照“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进行核对确认。
(四)系统评价结果。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检表”企业核实反馈,对有异议数据,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核实调整。“亩产效益”评价系统根据指标及权重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了初步的“亩产效益”企业评价改革分类结果。
(五)评价结果公示。评价完成后,由专班办公室向所有参评企业通报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企业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馈至专班办公室。
(六)评价结果公布。公示期结束、企业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后,张店区2021年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公布。
解读人: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睿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