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2026年度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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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07M/2026-558263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1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落实旅客信息登记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公安部门 | 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2.《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 |
| 2 | 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 对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检测、公共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等的卫生质量。 | 文化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市、县级相关部门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五十四条 3.《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7.《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
| 3 |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部门 | 县级相关部门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2.《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