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张店区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3ZB20240805868)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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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07M/2025-555459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
一、反馈问题
在淄博市各区县均大量存在遛狗不拴绳、犬粪不清理、放任犬只、楼区公共场地养狗、夜间狗叫扰民、涉犬扰民问题逐年剧增,社会问题日益突出,《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成为抽屉文件,淄博市各区县涉犬管理只挂图不作业、只教育不处理,宣传《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存在不到位问题,要求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涉犬问题,消除日益严重的狗患扰民问题。
二、整改目标
宣传规范养犬,文明养犬
三、整改措施
加强散放犬只管理,强化教育宣传,及时处置犬吠扰民警情。并严格落实《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做好宣传引导,对遛狗不栓绳、犬粪不清理、犬叫、异味扰民问题及时劝阻、警告,及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张店公安分局犬管办每天上、下午巡查镇办不文明养犬情况,进行现场劝导,巡查过程中向群众分发《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宣传材料,加大对依法养犬的宣传,督促养犬人文明养犬,杜绝散养犬只。
2.各镇办已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组织、督促养犬人按照《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进行犬只免疫、登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定期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日常生活中通过悬挂条幅、led屏播放等方式,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劝阻散养犬只行为,提升养犬人的自身素质和责任意识。物业服务人对散养犬只现象予以劝阻和制止。
3.为了规范饲养犬只行为,2024年4月份张店区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此次行动主要针对遛狗不拴绳、犬粪不清理、散养犬只等问题,对遛犬较多场所以及时间段加大巡查,对不听劝阻的养犬行为进行有效的严厉警告甚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