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2025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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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207M/2025-555639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4-0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 |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机关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内容
1、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会议、行政权力、建议提案、财政资金、重点领域信息、通知通告、业务动态、政府开放日等栏目。
2、依申请公开内容。群众通过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的办件、通过其他线下邮寄、电话咨询等方式申请的办件。
3、定期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
二、运行方式
分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情指中心,情指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安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日常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张店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张店公安分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指导局直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法制室会同有关科室大队,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的涉及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
各业务科室大队、派出所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需要对外公开的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频共振,融入日常,注意发现工作中对群众生产生活有指导性的信息,报送情指中心及时公开。
二是认真学习研究,提高公开质量。分局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制作产生或者变更后,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准确地予以公开。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719号令)等政务公开制度,明确可以公开、不可以公开的情形。
三是坚守保密要求,完善发布流程。要严格按照分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完善审核发布流程,建立信息公开的“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