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镇镇人民政府
标题: 房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450U/2020-51026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14 发布机构: 房镇镇人民政府

房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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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政发〔202039

 

房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单位

按照区防汛办的要求,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房镇镇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510

 

 

 

房镇镇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辖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又快又好的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镇辖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重点防护范围为联通路以北,原山大道以西,鲁泰大道以北,齐新大道以南地区,总规划防护面积约15万平方公里。

(四)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责任制度,全面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灾减灾工作,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调度,服从大局,以气象水文信息为基础,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办安全度汛。

二、辖区概况

(一)自然地理

辖区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势大致平缓,微向西北倾斜。气候季节变化四季分明,雨量集中,气候温和。春季少雨干燥,多西南风;夏季雨量集中,高温高湿;秋季降水减少,秋高气爽,时有秋旱;冬季气候干燥而寒冷,少雨雪,多偏北风。历年59月份降水量占全年的79%,最大年降水量为1237.1mm,最小年降水量为250.4mm

(二)洪涝风险分析

由于辖区处于盆地向黄泛平原的过渡地带,属大陆性气候,地区内地势比较平坦,夏季酷热多雨,全年的降水量主要集中在59月份,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辖区主要靠西部排洪渠、白沙沟生态湖、济青高速、滨莱高速涵洞泄洪、排涝。河道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较低,易造成河水漫溢,形成内涝。一旦遇到较大洪水、大暴雨就会造成许多危害,给汛期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三)洪涝防御体系

洪涝防御主要靠西部排洪渠、白沙沟生态湖、济青高速、滨莱高速涵洞泄洪、排涝。排涝沟渠长约3公里,排洪湖面约3万立方米。

(四)重点防护对象

切实加强对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商贸区域、地下设施及麻营、董家、曹营、西吕、于营、彭家、西北四村等低洼地段重点部位的防范,实行包片、包段责任制,遇到险情及时抢险,并立即上报镇防汛办。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1、房镇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指),下设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在防汛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辖区防汛工作。防汛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成员单位包括各村(居)及部分驻地相关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机构。

2、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办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区防指的命令;

2)全面负责辖区防汛工作;

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防汛指挥部指挥、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总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全面负责辖区防汛的领导工作;

2)副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协助指挥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参与防汛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防汛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和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小区的防汛抢险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对较大险情及时上报,做好居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人身安全;负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三)镇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

1、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镇防汛办公室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防办主要职责

1)执行防指的指令,负责向上级报告工作;

2)具体负责辖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防汛工作,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3)编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报政府审批后实施;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建立防汛督查小组,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做好其他有关防汛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信息

镇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关于雨情、汛情、实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要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防指,并通报相关单位。

1、气象水文信息:防汛办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收集,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给各成员单位。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防汛办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应加强水文监测,及时上报水情、雨情实况,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区防指。

2、洪涝灾害信息: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洪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组织准备:防汛办要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加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和企事业单位综合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各相关部门在汛前要做好河道清淤、泵站及排水管网的维修改造工作,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维修;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确保施工安全。

4)防汛预案准备: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落实人员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5)物资通信准备:应根据上级要求,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防汛设备和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通信部门要随时对通信网络进行巡查,确保防汛信息畅通无阻。

6)防汛日常管理:各成员单位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监督检查。汛前、汛期镇防汛办对各单位的防汛机构、预案、物资、通信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预警级别划分

1、预警级别: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大到暴雨:6小时累计降雨20.039.9毫米,24小时降雨39.074.9毫米。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预警发布: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渠道具有多元化和针对性,上级气象部门和办事处防汛办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言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

3、预警防御:预警信息发布后,镇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预案要求,到达各自的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汛情,及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

4、主要防御方案:根据房镇的自然特征,辖区内地势低洼平坦,雨水汇集排出时间较长,易形成内涝,防御方案主要是排涝预案。

1)当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及时出动队伍,防汛指挥成员和值班人员进入各自岗位。

2)当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防汛指挥系统开始工作,防汛办组织人员现场巡查,对出现的险情立即调集抢险队伍及物资,迅速排除险情。

3)当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到达各自工作岗位,抢险队伍和物资随时准备调用,镇防指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到岗到位,对积水严重的道路或居民区,加强防范,组织人员现场巡查,对出现的险情立即调集抢险队伍及物资,迅速排除险情。

4)当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防汛指挥部进入一级备战状态,经指挥部指挥批准并下达命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指挥系统启动,防指成员单位按指挥部的指令进行抢险救灾,抢险队伍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防汛物资、车辆及时到位,排除险情,降低损失,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5)人员物资的疏散转移。当西部排洪渠、白沙沟生态湖、滨莱高速、济青高速涵洞等超过标准洪峰流量时,西北四村、彭家、麻营、曹营、西吕居民小区低洼地段村居内出现大量积水,主要排洪沟出现溢洪和不畅时,将组织居民向东南撤离至原山大道以东,鲁泰大道以南地区。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镇防汛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配足配齐防汛物资及车辆,强化责任制,落实防汛值班制度,61日至930日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1、按雨情、水情、灾情的情况,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2、进入汛期,防汛指挥各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指组织负责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指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共四级。

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启动。

1、收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指挥在城防办负责指挥。

2)镇防指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区防指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3)镇防汛办及时向村(居)、社区等基层防汛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4)镇防指对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

2、收到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负责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并接受市区防指的指令。

2)镇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加强重点部位巡查防范,防汛抢险人员迅速到位,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后勤保障。

3)镇防指要密切注视辖区内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要每1小时向区防指报告。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区防指。

3、收到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要接受市区防指的命令,按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镇防指要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随时掌握情况。根据情况,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部署,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保证防汛物资、储备物资随时调出。

3)镇防汛办要严密监视辖区内的雨情、汛情、灾情,随时向区防办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处置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区防办,并组织好救援。

4、收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I级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要接受区防指的命令,按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镇防指要加强防汛重点部位和区域的巡查防范,密切监视雨情、汛情、灾情的发展变化,掌握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根据情况,在重点防汛部位进行部署,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保证物资到位。根据已发生灾情,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人员安全。

3)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的区域,防汛办要严密监视雨情、汛情、灾情,并随时向区防办报告汛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实施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区防办,并组织好救援。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市政管网排涝:区防指负责对辖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管道进行全面清淤疏通;各辖区单位负责本区或排水管网的清淤、疏通和排涝,并制定好应急的排涝预案。

2、河道排涝:区市政负责对河道进行清淤、疏通,视雨情、汛情情况,及时采取塌坝措施,确保河道畅通。

3、镇防指成员单位对本辖区排涝沟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

4)凡经区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办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处理,加以解决。

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政府和镇城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抢险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消毒用品,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对群众的转移,由防指组织防护队伍,对群众实施安全转移,妥善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

4)出现严重灾情后,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灾情后,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灾情程度,报政府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通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应急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结束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由市区防指决定或报请市防指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Ⅱ级以上防汛应急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发布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同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

六、应急保障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现场救援及时、应急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防汛办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辖区防洪的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防洪工程设施,有关责任单位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和加固。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救灾急需。
   
(三)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全力参加专业抢险和技术处置。
   
(四)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城西供电所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确保供电的持续性和安全性。及时调度应急电力设备,为防汛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根据灾情需要,由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畅通;对于已经形成道路行洪和被淹没的路段、立交引道实行封闭,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出现大面积交通瘫痪时,公安交警按照预案规定进行紧急处置,疏导交通。必要时,保证防汛指挥车辆的使用。
   (五)治安与医疗保障
    汛期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和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障抗灾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处置;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检,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在镇防指的统一指导下,各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防汛办。区城防办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统一调拨,具体实施。各村(居)也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以备急需。

当启动防洪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财政部门根据洪涝灾害程度和水毁工程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毁坏的防洪排水设施修复工作。
 
  (七)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情,镇防指、防汛办及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七、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镇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一) 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铁路、供电、通信、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二)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政府统一安排。

(三)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四)社会救助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八、监督管理

()宣传教育

镇城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众防护宣传教育,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应急培训

镇城防办要有计划地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质量。每年汛期前至少举办两次培训。  
  
(三)应急演练
    镇城防办定期组织防汛应急处置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等,从实战角度出发,强化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抢险队伍必须进行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举行1-2次的防汛抢险演练。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四)责任与奖惩
    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镇城防办对在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评价
   
每年由镇城防办组织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城市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促进防汛应急工作的开展。

                       

房镇镇人民政府

20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