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房镇镇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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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450U/2024-54922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1 | 发布机构: | 房镇镇人民政府 |
张店区房镇镇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指南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张店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张店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98元;三、四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9元。
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79元;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9元。
三、审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申请所需材料
1、填写《张店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张店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提供社保卡并开通“金融”功能。
(二)审批发放流程
1、提交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镇(街道)提交审请材料。
2、审批:镇政府予以批准,有异议的,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告知残疾人或监护人原因。
3、发放: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每月15日前,将两项补贴发放明细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汇总后,通过社保卡发放至残疾人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