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镇镇人民政府
标题: 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依据、标准及流程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450U/2020-510249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19 发布机构: 房镇镇人民政府

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依据、标准及流程

发布日期: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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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依据、标准及流程

 

关于张店区印发的《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 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如下说明: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 )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7号); 3、《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将重度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6126 号); 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 7 号);5、《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61 号)。

二、补助对象 

1、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为具有张店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 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张店区户籍且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 语和多重残疾人。 

三、补助标准

困难残疾人补贴资金一、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100元,三、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四、申请材料 

1、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为:《张店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2、办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要提交的材料为:《张店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交有关申请材料。2、公示。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经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并公开市、区、镇(街道办事处)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审核。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窗口,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开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快速办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区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证件资料审定和合格材料转送等工作,审核合格 材料转送区民政局。要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惠残利残政策 的信息共享比对机制,区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4、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