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镇镇人民政府
标题: 房镇镇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450U/2022-51021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01 发布机构: 房镇镇人民政府

房镇镇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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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镇镇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1.信息核对。实行“先核对,后申请”,在申请人向村(居)、镇(街道)民政基层工作人员明确提出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申请人必须签订核对授权书,由镇(街道)、区、市级民政部门先行开展经济状况核对;拒绝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不予核对。

2.申请受理。经核对后,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受理条件的,由村(居)或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

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或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申请人应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按照要求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收入,以个人承诺替代部分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审核审批。镇(街道)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符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不再要求进行公示和民主评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起始日期,自申请人申请材料递交齐全之日起计算。

4.公示。审批结果由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