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城乡低保政策明白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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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450U/2024-54922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11 | 发布机构: | 房镇镇人民政府 |
张店区城乡低保政策明白纸
一、申请低保的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89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77元。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包括:(1)配偶;(2)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分散供养的孤儿视为所在监护人家庭成员;(5)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但户籍不在一起的家庭成员;(6)其他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体包括:(1)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2)连续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3)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二、申请低保的程序
城乡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初审、乡镇(街道)办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三级审批”程序实施。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
具体流程: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办审核→镇街道(办)对上报对象再进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者在居住地长期张榜公示→发放城乡低保证→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申请低保计算收入界定范围
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总和。主要包括:(1)各类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薪金、奖金、分红、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现金发放的劳保福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所得;(2)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农副业生产所得(包括可以折合现金的实物收入);(3)离退休金、退职退养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商业保险金等;(4)遗属生活补助费、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费、定期给付的各种生活补助(补偿)(5)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6)土地征用补偿、水库移民后扶补助、一次性安置费、各种经济赔偿(补偿)金;(7)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所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得及其他农村产权流转所得、规划拆迁补偿所得;(8)财产租赁、转让或者变卖所得;(9)无形资产、特许权出让收入;(10)存款、利息、红利、股息及其他财产性收入;(11)接受赠予、继承所得及博彩等偶然所得;(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四、赡养费、抚(扶)养费计算方法
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
没有法律文书的,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五、低保补助方式
低保补助水平原则上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补助金额=(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六、下列情况不能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2)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4)具有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5)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6)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咨询投诉电话
镇(办)民政办:3881656 区民政局:2869930 市民政局:388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