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镇镇人民政府
标题: 2023年度房镇镇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450U/2024-54256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8 发布机构: 房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度房镇镇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发布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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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房镇镇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合计(件)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扣押财物(件) 冻结存款、汇款(件)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件) 合计(件)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件) 划拨存款、汇款(件)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件)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件) 代履行(件) 其他强制执行(件) 合计(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件)    
填表说明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扣押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冻结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划拨存款、汇款”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代履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其他强制执行决定的数量   此处填报数据为:行政执法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      
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1.统计范围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 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