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三十三)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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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6XM/2024-543494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整改任务销号验收的通知》《市环保督察整改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相关工作流程补充说明的通知》要求,现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三)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三)验收报告》),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4月9日,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33-2183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