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索引号: 1137030300421716XM/2024-54221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4 发布机构: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发布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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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执法职责

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对区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区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区级储备粮日常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电力生产企业和供电企业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体责任。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承担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权限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及价格干预措施。执行上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健全完善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和配合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

二、执法权限

张店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