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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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6XM/2021-51973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于开展2021年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粮食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各粮食收购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确保国家粮食库存安全和企业生产作业安全,根据淄博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淄发改粮储〔2021〕69号)要求,现就今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张店辖区内从事秋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经营者,包括中央粮食企业、地方国有和民营企业、外资粮食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企业等。
二、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粮食收购情况。是否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备案,规范收购企业备案管理,优化收购服务。
(二)检查市场化粮食收购政策和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粮食收储企业是否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粮食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重点加强对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的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是否存在粮食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等现象。同时,检查各收储企业地磅、容重器、水分测定仪等仪器计量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地磅是否经当地计量部门(国家授权的鉴定部门)鉴定,防范利用计量设备设施作弊非法获利。
(三)检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过程中将结合往年发现的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粮食收购主体按照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拒报、虚报、瞒报等行为。
(四)检查企业安全储粮情况。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和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是否严格执行“一规定两守则”,检查储粮设施、机械设备、设施等关键部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新监管方式。全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秋粮收购期间,利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以及“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和座谈交流等方法,全面掌握粮食收储企业有关情况,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等方式,积极宣传收购政策,畅通诉求渠道,用好“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持续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孔祥志
监督电话:0533-2865186
投诉举报电话:0533-2869859
邮箱:lswzcb1014@163.com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