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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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6XM/2020-189649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根据《淄博市编办、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编办发〔2018〕1号)规定,按照《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张发〔2019〕1号)要求:整合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区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区油区管理工作办公室,组建区能源事业发展中心,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管。撤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区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区油区管理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经举办单位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拟申请注销“淄博市张店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164257056B)”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MB26190856)”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按照《中共张店区委、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店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张发〔2019〕1号)要求:整合区经济研究中心、区政府驻香港联络处(挂区统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组建区政策研究中心,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代管。 撤销区经济研究中心、区政府驻香港联络处(挂区统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事业单位建制。经举办单位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拟申请注销“淄博市张店区经济研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MB2775491M)”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处(加挂淄博市张店区统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03074444042C)”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按照注销登记管理工作程序,成立清算组织。公告期至核准注销登记之日结束,请上述单位债权人自注销登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告。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淄博市张店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淄博市张店区能源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淄博市张店区经济研究中心”、“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处(挂淄博市张店区统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办公室牌子)”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区发展和改革局 朱 帅(0533-2860700)
区能源事业发展中心 徐青华(0533-2180179)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