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张店区老旧小区加设充电桩》的答复
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21
建议人: 范磊
主办单位: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时间: 2021-05-1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1号建议的答复

 

 

范磊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张店区老旧小区加设充电桩》已收悉,经研究对电动汽车充电桩方面提议予以采纳,电动自行车充电相关工作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首先感谢您对绿色低碳发展和老旧小区改造问题的关注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给予答复如下:

一、张店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现状

截止2021年5月,我区已建成公共充电桩总数652个,个人充电桩169个,共49处,其中直流充电桩512个,交流充电桩309个;社会公共充电桩582个,专用充电桩70个。据张店供电中心2020年统计,另有221户我区居民办理了私人充电桩接电手续。

二、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存在的问题

  1、个人充电桩安装难。目前,现有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大都允许业主在私人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因为物业公司承担着小区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达不到消防要求,就承担着被处罚的风险。国家《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规定:“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单层汽车库1500平方米、多层汽车库1250平方米、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1000平方米”。而我区目前现有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的面积,均超过1000平方,而超过1000平方就需要分隔改造(包括建防火隔断、传感器、消防喷淋、监控系统等一系列配套设施),但对现有停车场进行改造的改造费用没有单位愿意承担。国办发〔2015〕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五条: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但具体收费标准以达成一致,电动汽车业主也不愿额外交纳费用。老旧小区进行升级改造后,基本解决停车问题,但多是占用绿地和公共道路,车位不固定,也存在个人充电桩安装难的问题。

 2、社区安装公共充电桩困难。老旧社区因建设年代久远,受当时规划格局的限制,少有公共区域或停车场,即使能挤出公共区域,也多建设为市民(社区)活动场地。另外,市民多年也养成了随意停放车辆的习惯,社区难以管理,车位难以固定,难以挤出场地建设公共充电桩。

 3、发改部门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动汽车发展的总牵头部门,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消防、住建、国土、城管等多个部门的具体落实。但从目前推广过程来看,各部门职责尚不明确,推广工作中部门之间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下一步的推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已起草《张店区关于加快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并经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报区政府按照规定走印发程序,不久将正式印发,届时,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更加规范。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 5月11日

绿色低碳发展和老旧小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