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 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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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6XM/2022-525258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淄博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淄博市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淄价字〔2017〕9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下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张店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1)执行:
(一)汽车站、火车站、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
(二)公立医疗、文化、体育、教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停车场;
(三)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的停车场;
(四)其他应当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
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交通事故、违法等涉案车辆停放场所以及客运中心、大专院校等停车场所等收费标准,由发展改革部门单独制定。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车型实行计次、计时、计月等形式。
(一)实行计次收费的,应设置时间限制,超出规定时段的,实行累计计费。
(二)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经检验合格的计时设施。
(三)对需长期停放或实际停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车辆可以实行计月收费,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协商确定。实行计月方式收费的,计月费用应低于月度内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之和。月度期限应满一个自然月,跨自然月的,月度期限以自然日连续累计30日计算。同一停车场内,对实行计月收费的,在月度范围内日常停车不再重复收费。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确需提供有偿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四、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以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进入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各停车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或延长免费停放时间。
六、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根据停车场名称、地址、车位数量、经营单位等情况填写《张店区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统计表》(附件2)报区发展改革局。
七、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张店区公共停车场规划发展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附件:1.张店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2.张店区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统计表。
淄博市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张店大队
淄博市张店区交通运输局 淄博市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张店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费方式 |
车型分类 |
收费标准 |
计次收费 |
小型汽车 |
4小时内每车次3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
大型汽车 |
4小时内每车次4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2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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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4小时内每车次1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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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时收费 |
小型汽车 |
4小时内每车次3元,4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大型汽车 |
4小时内每车次4元,4小时外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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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4小时内每车次1元,每超过4小时加收1元,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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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5分钟的,按实际停车时间计费。 2、实行计时收费的,实行日最高限价,小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15元,大型汽车连续停放24小时的每车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的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3、车型分类:小型汽车是指轿车、微型客货车等悬挂蓝色、黑色牌照的车辆;大型汽车是指大型客货车等悬挂黄色牌照的车辆;摩托车是指二轮、三轮、轻便摩托车。 4、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抢险、救灾、救护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免费停放,严禁拒停。 5、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优惠政策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停车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卫发〔2017〕20号)有关规定执行。 |
附件2
张店区实行政府定价停车场统计表
序号 |
停车场 名称 |
地址 |
车位数 |
收费标准 |
产权单位 |
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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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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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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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计时收费、15分钟(含)免收停车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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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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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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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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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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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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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收费标准栏只填写计时、计次收费形式及免费时长,如有计月收费按照(#元/车.月)一并填报。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扫描PDF版,连同电子版发送至zdqfgjjgglk@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