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发改局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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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6XM/2020-51002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
序号 |
边界事项名称 |
提报部门 |
涉及部门、单位 |
备注 |
1 |
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能源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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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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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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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力传输安全保护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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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管理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能源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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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煤炭清洁利用联合执法 |
区发展改革局 (区能源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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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煤炭公路运输联合执法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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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煤炭铁路运输联合执法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铁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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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煤炭经营联合执法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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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燃煤单位联合执法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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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煤炭质量监管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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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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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
区发展改革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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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承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参与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油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管道周边建筑项目施工许可及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的管道的周边的违法建设行为。
区水利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区应急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油气管道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辖区内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压力管道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受市局委托做好特中设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复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等工作。
2.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中心城区部分。
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依法对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
4. 电力传输安全保护
区发展改革局: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张店分局: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并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市自然资源局张店分局:加强电力设施项目用地管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处理电网建设与城乡建设在施工、建设等方面相关工作。
5. 节能管理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牵头协调、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省、市有关部门的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组织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落实监管责任范围内建筑节能工作;组织落实上级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并落实上级的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和政策并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6. 煤炭清洁利用联合执法
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负责对储煤场、煤炭质量、煤炭购销台账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对煤炭运输车辆运输的煤炭质量及来源去向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督导燃煤单位节约利用煤炭资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建成区在职责范围内对煤炭道路运输撒漏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对工业企业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察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发展改革局(区能源局)对无照经营煤炭的行为进行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煤炭道路运输撒漏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 煤炭公路运输联合执法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所运煤炭煤质及来源去向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煤炭道路运输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8. 煤炭铁路运输联合执法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储煤场地和煤质进行检查。
铁路部门:负责运煤车辆的检查、管理、登记。
9. 煤炭经营联合执法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企业储煤场地、煤质、煤炭购销台帐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煤炭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对储煤场地的环保设施及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10. 燃煤单位联合执法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依法督导企业节约利用煤炭资源;对燃用煤炭企业的储煤场地、煤质、煤炭购销台帐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对燃煤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察监测。
11. 煤炭质量监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指导煤炭生产加工工作和煤炭质量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对商品煤进行抽检。
区市场监管局:对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煤炭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对煤炭使用单位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12. 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
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
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协调制(修)订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技术标准,开展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拟订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市、区省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
13. 落实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制度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小麦收获工作,及时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