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店区幼儿园收费标准价格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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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300421716XM/2021-51527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淄博市工程咨询院受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对《张店区幼儿园收费标准价格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方案概要
(一)调价依据
一是按照新的《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对公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张店区现沿用的标准仍为2014年6月1日起执行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二是通过成本监审,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确实上涨幅度较大。
张店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和教体局《关于张店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调整意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开展了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等工作,起草拟定了《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拟定幼儿园价格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
1、区属公办幼儿园
(1)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类幼儿园500元/生.月;省级一类幼儿园450元/生.月;省级二类幼儿园400元/生.月;省级三类幼儿园350元/生.月。
(2)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他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别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上浮。
(3)省“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复评中未通过验收的,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不再上浮。
(4)半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全日制的60%收费。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
3、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水平、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程序制定或调整。
4、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施收费前,应与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期限、退费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内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张店区受幼儿园价格调整方案影响的居民和张店区区属幼儿园。
三、方案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风险概述
张店区幼儿园调价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遭质疑可能带来的风险;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成本上涨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示单位或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方案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淄博市工程咨询院;联系人:戚涛
电话: 0533-6217337;电子邮箱:zbeci@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
淄博市工程咨询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