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支持品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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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3493189701K/2022-53278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6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
【文稿解读】《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区支持品牌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打造科学的品牌价值体系,进一步挖掘品牌价值,促进各连锁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着力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树立“淄博品牌”形象,建立“好品山东”品牌建设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决策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
2.《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97号)。
三、出台目的
推进张店区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张店区各服务业连锁企业挖掘品牌价值,突破瓶颈、实现跨越发展。
四、重要举措
《张店区支持品牌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六方面扶持措施,包括鼓励连锁企业总部集聚、鼓励连锁品牌扩大经营、鼓励连锁品牌延长产业链、加强金融扶持、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和加强政策扶持。明确了认定标准、执行日期、有效期等实施细则。
除市、区涉及品牌扶持的既有政策《张店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淄博市会展业项目实施细则》外,主要增加以下内容:
1.品牌企业成长奖励。按照服务业连锁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5亿、10亿,企业年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万、500万、1000万,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50万、100万奖励(分别达线的补齐差额);
2.鼓励连锁品牌扩大经营。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新开直营店1家和净增加盟店1家并达到标准,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资金补助;
3.鼓励连锁品牌企业新成立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年度经济贡献达50万以上,按照区级经济贡献程度前三年80%、后两年50%的比例给予专项产业奖励;
4.鼓励投资新建、改建加工工厂、中央厨房、仓储物流中心等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并对市外投资1000万元以上,给予实际到位的外来基础投资额2%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加强金融扶持。建立10亿元连锁品牌发展专项基金,设立10亿元连锁品牌专项金融授信,助力企业扩大规模和提升品牌价值,解决企业采购、销售、加盟过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
6.鼓励连锁品牌企业入库纳统,按照《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优先予以扶持。
解读人:张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 靳猛
联系电话:0533-286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