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标题: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议 定事项】关于《张店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 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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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9-21 发布机构: 张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议 定事项】关于《张店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 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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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总部经济是张店区2+4”产业发展目标之一,对于推动城市转型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且张店区作为淄博市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中心,高端业态集聚繁荣、优质资源配套齐全、区位交通优势明显,具备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基本条件。为统筹张店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引进、培育、壮大总部企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动和大 力发展区县域经济的意见以及张店区2+4”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总部经济发展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制定《张店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张店区总部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招引路径、服务生态、产业体系,进一步明确张店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招引重点、工作措施、工作保障,以统筹全区各部门形成总部经济发展合力,扭住行业内总部企业、龙头企业每年度招引培育5家以上,实现总部企业数量稳步增加、结构持续优化、集聚辐射能力明显增强

四、重要举措

明确张店区总部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1.发展基本原则。充分依托张店区及淄博市本地优势产业、优质资源、市场空间,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外部引进与本地培育相结合、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增加税源与产业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总部经济发展。

2.明确招引重点。重点吸引近三年内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综合500强或行业100强企业、沪深京港及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央及省内知名企业(集团)、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有外溢需求高成长性企业,将总部迁移至我区或设立第二总部、区域总部及各类职能型总部;加强吸引市内总部企业、上市公司及知名企业,按照“前店后厂”的模式,将总部或职能总部迁入我区,打造“企业会客厅”,提升企业形象和知名度;同时全面吸引其他类总部企业,包括并不限于可以在我区注册成立的特定总部、新型业态总部、实际履行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

3.制定工作措施。由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特别是总部经济发展任务的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及行业特点,分别编制总部企业招引名录,梳理储备一批国内外优质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总部企业,做到总部企业招引有的放矢,目标明确;实施本地总部培育工程,筛选分管行业内一批本地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大的骨干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大培育和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本土总部企业数量和质量整体提升;同时建立总部企业联系机制、招引机制、赋能平台,实施上市“培优计划”,引导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全面推动我区总部经济加快发展。

4.完善工作保障。成立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总部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明确各镇办、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等相关部门是承担总部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引进、培育和服务总部企业,配合做好总部经济调度、推进,总部企业认定、政策兑现等工作;健全定期拜访、专题协商、定期调度、高位协调等总部经济发展制度,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服务保障,加强总部经济发展宣传引导,建立总部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通报机制,形成全区总部经济发展合力,全力推动总部经济加快发展,迅速起势。

 

    解读人:张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主任  罗征  电话:2869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