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第十八届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张店区支持品牌发展的若干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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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3493189701K/2022-52631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07 | 发布机构: | 张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
【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张店区支持品牌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为推进张店区服务业品牌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各服务业连锁企业挖掘品牌价值,突破瓶颈、实现跨越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97号),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共享“好品山东”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品牌建设共建共享“好品山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97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张店区支持品牌发展的若干措施》包括六方面扶持措施,包括鼓励连锁企业总部集聚、鼓励连锁品牌扩大经营、鼓励连锁品牌延长产业链、加强金融扶持、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和加强政策扶持。明确了认定标准、执行日期、有效期等实施细则。
除市、区涉及品牌扶持的既有政策《张店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淄博市会展业项目实施细则》外,主要增加以下内容:
1.品牌企业成长奖励。按照服务业连锁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5亿、10亿,企业年经济贡献总额达到300万、500万、1000万,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50万、100万奖励(分别达线的补齐差额);
2.鼓励连锁品牌扩大经营。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新开直营店1家和净增加盟店1家并达到标准,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资金补助;
3.鼓励连锁品牌企业新成立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年度经济贡献达50万以上,按照区级经济贡献程度前三年80%、后两年50%的比例给予专项产业奖励;
4.鼓励投资新建、改建加工工厂、中央厨房、仓储物流中心等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并对市外投资1000万元以上,给予实际到位的外来基础投资额2%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加强金融扶持。建立10亿元连锁品牌发展专项基金,设立10亿元连锁品牌专项金融授信,助力企业扩大规模和提升品牌价值,解决企业采购、销售、加盟过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
6.鼓励连锁品牌企业入库纳统,按照《关于推动批零住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优先予以扶持。
解读人:张店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靳猛
联系电话:0533-286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