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关于印发《“齐好办上市管家”全链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3MB286876XX/2021-52026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机构: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齐好办上市管家”全链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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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开区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文昌湖区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齐好办上市管家”全链条服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8月19日

“齐好办上市管家”全链条服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窗口前移“零距离”服务企业项目八条措施〉的通知》,落实好上市服务“一函通办”工作要求,在全市推行“齐好办上市管家”(以下简称“上市管家”)全链条服务,助力打造“齐好办”政务服务品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全市上市管家服务队伍,推行市、区(县)联动、部门协同的服务机制,构建主动对接、精准订制、全程跟踪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等上市重点企业水平。对上市重点企业合规证明开具、企业开办、募投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服务、并购重组等业务实施全链条专业化管家式服务,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融资进程,持续扩大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规模,全力打造质能提升、富有活力的资本市场“淄博板块”。
二、服务对象
上市管家全链条服务主要服务对象为全市上市重点企业,包括:
1.注册在我市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2.注册地在我市的拟上市企业,即在中国证监会、沪深港证券交易所IPO审核阶段的企业和山东证监局正在辅导企业;
3.我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即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的Ι类培育企业。
我市其他企业以及拟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等,由相关部门会商后,根据企业需要及上市工作进展情况等提供上市管家全链条服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上市重点企业名单,并每月进行更新。
三、服务方式
(一)建立上市管家队伍。市、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托市、区(县)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业务骨干组成的上市管家队伍,公布服务电话,建立会商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服务中的重大复杂问题,积极宣传涉企上市政策、审批政策等,开展全过程、全周期上市管家服务工作。
(二)主动介入,全链条服务。按照“无事不扰、有求必应、随时有应”的原则,由上市管家主动对接服务上市重点企业,结合企业需求,明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办理时限、进度安排等,实行“一对一”“点对点”“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窗口前移,上门服务。对上市重点企业上市关键节点需要集中办理政务服务的,由上市管家协调涉及相关部门,实行服务窗口前移,到企业一线“零距离”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加快企业上市融资进程。
四、服务内容
(一)涉及上市重点企业开办、募投项目落地保障等相关业务,执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齐好办项目管家”全链条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淄行审字〔2021〕1号)),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领取、全程免费”,项目立项“一套系统、一会征询、一站完成”,项目审批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据有关联审会议纪要,同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一链同步办理多部门事项。
(二)涉及企业上市合法合规性确认和证明文件出具等上市直接相关业务,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16号),实行上市重点企业开具证明材料“一函通办、五日办结、全程免费”模式。经上市服务中介机构充分论证,确实需要市级部门出具合规证明或其他需协调解决事项的,由企业及所在区县向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明确需协调事项内容和涉及部门,市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开具协调函,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指定上市管家召集相关部门全程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回复,企业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窗领取”。
(三)涉及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历史沿革问题处置等业务,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市直部门、相关区县等,实行顶格协调,联动解决企业在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实现企业上市融资“全链条”“专业化”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区(县)相关工作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首席上市管家,围绕上市重点企业合规证明开具及募投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服务等内容,选配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上市管家。市、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则、服务流程和工作标准,保障上市管家全链条服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工作督导。市、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联合建立上市管家服务全程跟踪制度、项目手续办理交流制度、上市管家日志(台账)制度等,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实行月调度、季评估、年总评,加强对上市管家服务情况的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在市内外举办的各类论坛、会展及招商引资活动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上市管家全链条服务工作,强化企业和群众对上市管家服务的认知,提升社会知晓率、认可度、影响力,促进上市管家服务扎实开展,营造优良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