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3MB286876XX/2021-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6 发布机构: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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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网址:www.zhangd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区政务中心;邮编:255020;电话:0533-2861018)。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9条;机构设置类1条;行政权力类16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0条。共收到政协提案4个,人大建议7个,均已在期限内办结。

2020年“张店金融”微信公众号累计发送微信34期,共计81条。

我局年度预决算报告、法规文件、计划规划、工作总结、机构职能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要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发布与更新。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工作要点、重点领域事项清单要求,完善信息采集、整理、审核、发布、巡检等流程、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和《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组织领导、分管领导,确定综合科为主管科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事务,定期检查维护相关栏目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稳步落实。

我局依法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局主动公开常规化、规范化;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持续推进金融安全宣传,向群众普及金融安全知识;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各环节,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环节有法可依、证据充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张店金融”微信建设,设置金融知识、政策法规、信息平台等板块,提高金融安全、金融政策、行业信息推送比例,实现了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举办的信息公开交流培训会,学习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登记、答复实际操作流程,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类型等基础问题。综合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管科室,加强内部培训和工作交接,并组织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流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延伸。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有待完善。需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完整发布。

    二是公开质量还不够高,仍存在公开不全面的问题。需确保所有公开内容都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政务透明度也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教育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人员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二是要强化监督。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媒体的监督,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