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靳猛解读《关于开展“金翼行动”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3MB286876XX/2024-54277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5 发布机构: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领导干部解读】 张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靳猛解读《关于开展“金翼行动”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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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印发张店区关于开展“金翼行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靳猛就文件的相关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近年来,中央强化提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金融促进共同富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政策。张店区作为淄博中心城区金融业高度聚集,为全面提升我区金融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区域性金融产业高地,打造金融赋能样板,我区结合张店区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通过推动金融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高资源协同配置效率,助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

问:实施方案》制定的过程?

20235月,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530日,召开研讨会,邀请区内12家银行、保险、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会后按照接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7月至9月,向区有关部门、各镇办共32个单位征求两轮修改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张店区关于开展“金翼行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问:《张店区关于开展“金翼行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中提到的“政银担”产品,其业务模式与代偿比例是什么情况?

答:政银担业务是指张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发挥各自优势,由担保机构为符合政银担业务实施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予以担保,银行再发放贷款(不包括房地产贷款、融资平台贷款和非自身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发生代偿后,实行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三位一体、共同分担。代偿分担比例按照2:2:6,分别由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分担。

问:《张店区关于开展“金翼行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

答:《金翼行动实施方案》打造“金融要素供给”、“常态化政银企对接”、“金融辅导服务”、“全渠道融资服务”、“财政金融联动”、“维护金融生态”六大服务机制,共建立了23项具体工作措施。通过23项具体工作,实现构筑网格化大金融服务格局,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有效性,牢牢守好经济发展金融生态,打造金融改革区域试点城市的四大工作目标,进而实现张店区金融资源服务质效的全方位提升。